本报讯 (记者 李海雁)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和国铁集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做好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入境人员适应隔离环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与疫情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国家输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传,对国家采取的人员入境后隔离观察等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减轻入境人员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所致的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利用互联网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入境人员提供线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有需要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尽快度过适应期。在入境人员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定点医院等场所,开展线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减少入境人员对隔离观察措施的排斥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社会资源链接、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危机干预及转介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方案》指出,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海关、移民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成立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组建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同时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和有关转介服务。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根据入境人员数量和需求情况,依托口岸所在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为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开展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及精神医学干预服务。对承担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入境人员情绪,识别常见心理问题,使用简单心理支持技巧,将有疑似心理和精神问题人员及时反馈给精神卫生专业人员。
《方案》还针对入境人员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五项工作措施,并附有《入境人员自我心理保健要点》。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