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 芳
走过2020,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贵州民政作为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如何回顾、总结、评价这项工作?脱贫攻坚战役为哪些人做了哪些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记者对话贵州省民政厅多位负责人,探访贵州民政脱贫攻坚工作。
记者:民政兜底保障在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贵州省扶贫办督查专员黄俊明:
围绕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功能和定位,这几年贵州省各级扶贫部门配合民政部门,重点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兜不住”的问题。通过兜底保障政策,将特殊贫困群体的收入提高到或者超过脱贫收入标准。2020年,全省所有农村低保标准都超过了脱贫收入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18元,平均增幅5.2%;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5元,平均增幅4.9%;兜底保障工作切实让贫困群众达到了“不愁吃、不愁穿”的基本标准。二是解决“应兜未兜”的问题。在低保对象认定和贫困人口识别方面,始终坚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互相作为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从2016年底开始,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就定期开展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和社会救助数据比对,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通过比对,及时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体系,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兜底保障人群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解决“应兜未兜”问题。
记者:贵州省民政厅在做好民政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斌:
首先是强化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全力兜准底。健全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会同扶贫、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比对出疑似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名单,交由各地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并作为动态监测重点对象。通过反复筛查,全面消除贫困人口收入达标风险、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2020年以来,全省先后6次开展比对排查。其次是强化贫困人口低保政策倾斜,全力兜住底。健全农村低保标准稳定提高调整机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由省级统筹持续稳步调整提高标准,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年4318元,最低一档超过全省脱贫测算标准308元。健全“单人户”施保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城乡低保。全省享受“单人户”施保政策的城乡低保对象有10.22万人。健全贫困家庭支出扣减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食宿费等就业成本,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健全低保对象渐退政策。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区分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产业帮扶等就业岗位稳定性,分别给予3至12个月救助缓退期。全省享受低保渐退政策的低保对象有9.81万人。再次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兜底保障,全力兜好底。创建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151.4万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2.7亿元,有效解决其自我保障能力弱、搬迁期间刚性支出大的实际困难。创建搬迁困难移民低保待遇接续机制。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目前,全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搬迁困难移民有38.6万人。总体来看,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消除了贫困群众收入达标风险,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
记者:去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民政兜底保障任务非常繁重,又受到疫情灾情的影响,请问省民政厅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防止困难群众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尹秀钰:
2020年,贵州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又遭60年未遇的汛情灾害,在这双重影响下,部分困难群众收入锐减、支出陡增,有的困难群众外出务工无着返乡,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较往年更加艰巨繁重。为此省民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一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的具体政策。首先,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其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再次,对生活困难但失业保险政策和低保政策没有覆盖到的失业农民工等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74.2万人,较2019年年底增加18万人;保障特困人员9.5万人,较2019年底增加0.5万人。2020年6至11月,全省共向3066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73.85万元。二是坚决防止因疫致贫返贫。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公布值守求助电话、放宽政策条件、简化救助程序、实施先行救助等措施,全力打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组合拳,共将3.69万名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共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2.3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亿元。三是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会同应急部门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对受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做好低保、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协同防止受灾群众致贫返贫。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共将3.33万名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共对1.89万户受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841万元。四是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以来,受疫情、灾情、非洲猪瘟共同叠加影响,全省物价持续走高,特别是猪肉等食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们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采取追加省级预算、定期调度督导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以来,全省共向民政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5亿元。
记者:目前,贵州省66个贫困县已全部实现脱贫退出。请问,省民政厅在民政兜底保障方面下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一步,民政兜底保障方面要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筑牢困难群众“两不愁”底线。具体来说,一是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大力加强致贫返贫风险防范。会同扶贫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密切关注致贫返贫风险高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等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入情况动态变化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新增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致贫返贫风险。二是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十四五”时期,通过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确保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持续稳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随城市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临时救助封顶线。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着力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六个方面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四是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以常态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准确公正认定救助对象。着力拓展省级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功能,全面推广应用低保信息系统无纸化升级改造改革项目,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