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疫情持续期间,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强化民政办事窗口安全防护、严防人群聚集,将“不出门、不见面、网上办、延时办”的要求落到实处、见到效果。“四个不见面”办理低保,确保疫情防控和兜底保障两不误。
申请低保不见面。困难群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本级民政部门对外公布的业务人员经办电话,或通过电话直接向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提出口头申请。
审核低保不见面。乡镇(街道)取消入户核查和现场民主评议环节,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比对查询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通过电话沟通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听取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审批发放不见面。经电话、微信、信息比对,确认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将低保金及时打入低保对象银行卡。
动态复查不见面。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入户复查。同时,对特殊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对信息把握不准,暂时无法批准低保或特困供养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或救助物品。
疫情防控以来,全省通过“不见面”审批低保2339人、特困供养82人,临时救助6.38万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实物总价值近114万元,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杨 洋)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