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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专项事务管理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时间:2020-12-0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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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10个方面决定性成就,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方针、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系统谋划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蓝图,深入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新论断新部署,为谋划新时期民政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许多新论断新部署与社会事务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以五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要求引领社会事务发展航向

一是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的“新”战略判断。五中全会作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等三个重大战略判断,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为此,全会突出强调“十四五”时期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深入领会民政部党组“变”与“不变”的发展思路。部党组高屋建瓴,准确把握五中全会精神,明确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定位,深刻体察新发展阶段下“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强调在坚持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同时,深入研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民政工作新阶段性特征,并适时推动政策完善与落实,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把了脉、定了调。三是准确把握社会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方向。社会事务工作头绪杂、覆盖广、敏感点多,既涉及特殊群体基本民生保障,也涉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制定并落实好社会事务领域专项规划,着力推动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在“补缺”基础上的适度普惠保障水平,提升殡葬、婚姻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把专项社会事务作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供给,实现社会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守正创新相结合,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殡葬和婚姻是最传统的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在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我们要继续补齐短板、优化服务、推动创新,持续提高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深化改革举措,促进质量升级。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格局。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置并重原则,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清单,土葬改革区推行回归自然的生态土葬,建立激励奖补制度,推广使用可降解安葬用品。要推进“互联网+婚姻”,多平台渠道开展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网上预约、证明材料预审,积极开展跨省登记试点,提升信息共享质量水平,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二是加强制度引领,推进法规建设。要完善殡葬、婚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规范安葬(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各类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落实依法行政和“放管服”要求,加快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调整和优化婚姻登记程序。三是补齐设施短板,优化服务能力。要在规范现有安葬设施基础上,争取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家“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补齐安葬设施短板。要在全国5000多个婚姻登记机关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持续开展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四是顺应趋势发展,推进移风易俗。要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墓位、格位政府定价,探索将特大城市和省会城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纳入价格监测,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建设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筹推进。要大力推进婚俗改革试点,积极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注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构建婚俗新风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坚持兜底提质相结合,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民生

“十四五”时期,基本民生保障对象范围更广、服务内容更多、服务方式更新、精细化程度更高,我们要在发挥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残疾人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要按照从“补缺型”为主向“补缺”基础上适度普惠转变的要求,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提标扩面,推进跨省通办,促进精准发放。要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发挥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兜底作用。要夯实党委政府责任,落实各项福利救助政策,防止困难群众外出流浪,特别是反复外出流浪现象发生。二是构建公平可及的福利救助服务体系。要按照基本社会服务从以资金物质为主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转变的要求,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康复辅具配置服务范围。要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职业技能培训、落户安置等服务,促进其回归家庭和社会。三是大力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要按照发挥基本民生保障对扩大内需、畅通生产消费互动循环的要求,着力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区域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搭建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把康复辅具产业打造成为我国新时代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要围绕推广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应用,着力推动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加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将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政策,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在“十四五”时期长足进步,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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