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 佳
居家养老最缺什么?老年人在家养老还有哪些需求亟待满足?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调研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白天,而夜间时段专人照护服务则是新事物。
5月21日,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步在苏州市10个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增设家庭夜间照护床位,解决居家养老夜间照护难题,同时助力“姑苏八点半”夜经济。
什么是家庭夜间照护床位?实施两个多月来效果如何?记者在苏州一探究竟。
补齐夜间服务缺失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全时段
家住相城区的岳美芳,是位视力残疾老人,17年前开始半盲生活。女儿结婚后没和老两口住在一起,丈夫为了生计经常不在家,日常小事对岳美芳来说都变得艰难起来:炒菜油倒不进锅,吃饭打了碗,走路被绊倒……
2019年底,岳美芳腿摔骨裂了,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白天还好,邻居亲戚会来看看。晚上视力越发不行,有一次我扶着墙走还摔倒在地上,我就躺在那里哭。过年的时候,丈夫和女儿20多天没能回来,我连肉也吃不上。生活太难了。”岳美芳说。
像岳美芳一样夜间发生意外,生活需要照料的情况很普遍。据临床统计,老年骨折患者中超半数是由起夜摔伤所致,夜间急诊的老年人也比白天多。
目前,苏州市户籍老年人口占比已超过25.69%,达到185.67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有28.9万人,居家养老服务量大。苏州的居家养老服务在白天时段的照护很专业,有居家生活照料、长期护理险、家庭医生等多支服务队伍。但对于部分高龄、独居、失能的老年人而言,有时候可能出现白天服务力量“一哄而上”,晚上却“无人在场”,供需矛盾突出。
“晚上时段对老人来说是‘魔鬼时间’,不仅因为晚上极易发生疾病和意外,还有老人因夜间易失眠、胡思乱想等造成精神障碍问题。”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胡岚表示,推行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既是补齐夜间服务缺失,也是让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天候的重要举措。
运行两个多月89家服务机构签约478人
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提供8大类服务项目,包括起居照料、精神陪护、应急处置3项基础服务和个人卫生、饮食照料、家庭保洁、代办代购、临床护理5项个性化服务。
按照《管理办法》,提供夜间照护服务的主体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并对外公布,一般为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
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建床申请,服务机构上门访问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服务机构要及时在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应用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岳美芳就是这一政策的首批受益人。自从有护理员夜间上门服务后,她再也没有在夜间摔倒过。她笑着对记者说:“现在开心了,有的吃,有人聊天。晚上起夜喊一声,护理员就来扶我了。”
无独有偶,95岁的冯雪珍奶奶也是在骨折后,面临晚上无人照护的难题。
冯奶奶的小女儿说:“我们也60多岁了,平时有小孙子要照顾,让母亲跟我们一起住,她又不愿意,嫌吵闹。出院回家后,我们在社会上请了夜间陪护,可我妈都觉得不好,不细心,也不怎么跟她聊天。”
为冯奶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员王解华,在所属的姑苏区居家乐金阊综合服务站得知要开展夜间照护床位服务,第一时间就向冯奶奶家进行了推荐。在得到服务后,冯奶奶的小女儿说:“现在好了,晚上7:30至早上7:00,都有人在身边陪护,我们也放心了。我妈有福气,啥好政策都赶上了。”
目前,苏州各市(区)民政局正在抓紧审核,动态公布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推广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自5月21日开展至今,全市已有89家单位成为首批签约机构,签约服务对象478人,已服务次数3580次。
服务收费、人员招募等问题仍待破解
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是一个新生事物。苏州市民政局前期调研发现,老人对夜间服务需求旺盛,部分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和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愿意参与到夜间照护中来。但也面临服务收费难确定、服务人员难招募、服务质量待提升等具体问题。
“养老机构中苏州本地护理员占80%以上,他们在本地都有家庭,开展夜间服务价格太低没人愿意做,高了服务对象负担不起。”相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金鹏飞坦言,因为疫情,财政收紧,他所在的地区夜间照护床位政府还没有补贴,需要老人自己承担。
“部分老年人对‘花钱买服务’还缺乏认同,我们要通过政策解读、引导消费、体验服务等方式,逐步转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促使其形成消费需求。”胡岚表示。目前,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床位服务价格为每晚50元-120元,具体定价由机构和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内容、频次等协商。同时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
“养老服务是一项专业服务,我们要求夜间照护人员必须经过机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具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比如懂一些老年心理,当老人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时,知道基本的处置流程和求助电话。”苏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刘贵祥说。机构会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服务机构管理不到位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针对夜间照护可能遇到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将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纳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范围。据介绍,照护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老人家中发生意外事故,经鉴定符合赔偿条件的,及时赔付。对于工作认真、老年人满意度较高的照护人员,纳入全市养老服务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业务培训。
对于护理员短缺,特别是男性护理员少的问题,苏州市鼓励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积极参与提供服务,进一步探索“物业+养老”方式。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方便照护,并且男性较多,能更好满足男性长者的照护需求。
目前,苏州市民政局已召开两次推进会,并定期召开区域分析会,为市(区)民政局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指导,加快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落地。苏州市民政局局长蒋亚亭表示,“建设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为全市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全天候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苏州民政扩内需、调结构,持续做好‘六稳’‘六保’的积极探索。”接下来,市民政局还将通过让老年人免费体验扩大政策知晓率;在街道和社区设置夜间照护项目观察点,监督项目运营。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