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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出台意见强调
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时间:2019-09-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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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晶晶)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出台《体球网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各类临时性生活救助措施,统一纳入临时救助制度管理,防止和减少制度碎片化。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加大关注力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意见》指出,各地要稳步提升兜底能力,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兜住基本生活底线。逐步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加强区域统筹,推动在省(区、市)或设区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加强分类分档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对于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细化不同的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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