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按照“保基本民生”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保障机制作用,通过打造“年、月、时”三大动态救助机制,向8万余名困难群众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近10亿元,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
“年”自然增长机制保基本
改革完善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年”自然增长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4月,修订出台了《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调整优化了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核算办法,明确不计收入部分形成的银行存款不计入财产,进一步降低社会救助准入门槛。将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提升。2020年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为人均937元/月。特困供养标准人均达到1663元/月,全年宁波市共向5.9万多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22亿元;共向3500多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7702.6万元。根据宁波市上年度的总体消费水平,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月”价格补贴机制保物价
改革完善困难群众“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机制。在浙江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与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补贴发放机制,是浙江省唯一一个价格临时补贴与当地食品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城市。同时,在三个启动条件中,宁波本市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更容易触及价格临时补贴机制,更加贴近宁波本地实际,更有利于困难群众。2020年,共9次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达1.78亿元,平均每人每月标准为180.1元,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426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846.3万元,人均临时救助资金2410元,相比2019年人均1716元提高了40.4%。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金额位居浙江省第一、全国领先,及时有效地减轻了当月物价上涨过快给困难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
“时”应急救助机制保稳定
在“年”自然增长机制、“月”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针对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实时开展“时”应急救助机制。针对疫情影响,2020年,宁波市为1—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一次性疫情补助金共计1587.7万元,同时优先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30万只。针对台风、寒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影响,2020年,宁波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426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846.3万元,占浙江全省临时救助总金额的31.5%。临时救助惠及困难群众总人数和资金发放总量均位居浙江省首位。2020年12月以来,全市已向3809名困难群众发放御寒物资6564件,其中棉衣(裤)671件(套),棉被3250条,其他御寒物资如帽子、围巾、手套、热水袋、取暖器等2643件。针对春节等重大节日进行慰问,2020年12月以来,为近10万户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1.32亿元。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1年4月9日)
作者:谢民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