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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精细救助诠释民政担当

时间:2018-09-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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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国汉

体球网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时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如何做到多层次、做到精准精细,一直是武汉市推进兜底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近年来,武汉市委、市政府致力于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30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制度有效衔接

编织密实的兜底保障网

武汉市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救助功能协调发挥,覆盖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城乡低保有效保障基本生活。建立量化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30%、40%,并一直保持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全面实施按标施保工作,实现按户、按月、差额以及社会化发放。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医疗救助缓解看病贵难题。从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出发,立足实际,武汉医疗救助实现了“四个拓展”,即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众;救助病种从重特大疾病有限病种拓宽到所有病种全覆盖;救助标准从小额定量救助拓展为按60%-80%比例分类分档救助;救助方式从单一救助拓展到综合救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建成“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平台,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每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2亿元,使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比例接近5%,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临时救助帮群众渡难关。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制度,最高可以按照12个月的低保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较好地解决了因遭遇各种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严重生活困难。政策还将外来人口纳入了救助范围。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出台《武汉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协议管理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加强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进一步满足个性化救助需求,武汉各区大胆实践,探索了一系列补充制度。新洲区、汉南区分别建立阳光救助基金,引导辖区内重点企业募集资金。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或者虽然覆盖但救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通过阳光救助基金补充救助。6个新城区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就医后最高负担3500元,超过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江汉区、武昌区也为辖区困难群众购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弥补了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的空白,成为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信息全面覆盖

构建精准救助认定机制

建立覆盖全信息的核对机制。改变粗放式认定管理模式,2013年底,建成与省民政厅核对平台纵向贯通,与市公安、人社、房产、工商、交管、银行等17个部门横向对接,可核查30项信息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每年核对72.5万户次,全面提高了社会救助核查信息化水平。

救助对象认定兼顾支出型贫困。为缓解扶老育幼、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造成的生活困难,2017年,《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出台,在收入核定时设定支出系数对支出项予以扣减,使收入认定更加符合实际,救助对象认定更为精准。

购买服务提升基层救助经办能力。为提高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专业化水平,2017年,在江汉区、江岸区试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调查评估。2018年,印发《体球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持续开展购买家计调查服务试点,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

服务聚焦便民

推进精细过程管理

救助程序“一次办”。彻底解决过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环节多、过程复杂、反复提交证明材料等问题,全面优化审批程序,一次申请、一次办结。

窗口受理“一门办”。在全市所有街道政务大厅落实“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申报资料“一证办”。需要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全部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外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取消能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所有证明。

时限管理“马上办”。严格时限控制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紧急事项,制定先行救助的具体情形和规定。

推进放管服“放权办”。从2008年起,在武昌区试点探索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由街道直接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审批时限缩减20%,提高了救助时效。

规范文书“依法办”。制作社会救助全过程管理规范文书,包括申请受理单、告知书、审核审批通知书、补助水平调减通知书、低保取消通知书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互联网+”“网上办”。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开发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平台,困难群众在网上提交申请,社会救助在网上审批。

转变职能“帮忙办”。结合街道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转变社区“两委”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从以往的社会救助资格初审者变为困难群众的服务者,通过网格员服务上门,主动帮助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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