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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内生动力

时间:2019-01-0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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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柳 旭  通讯员  易志云

访谈嘉宾

张明锁(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新甫(湖南省邵阳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

王 尧(贵州省纳雍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记者:如何看待脱贫攻坚中出现的“一兜了之”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问题出现?

王尧:“一兜了之”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占有一定比例。贵州省纳雍县有一户农村家庭,4口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夫妻二人都只有30多岁,且身体健康,两个孩子都在村里上小学,务农收入无法满足一家人正常生活所需,夫妻外出务工后每月有6000元至10000元收入,家庭生活还过得去。后来,由于丈夫经常酗酒,影响正常工作,妻子要照顾丈夫也无法继续打工,只好回家务农,靠农村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对于此户,如果不纳入低保,其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在村里多次对丈夫劝诫无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好“一兜了之”。

张明锁:根据我们的调查,导致“一兜了之”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三个:第一,有一部分贫困家庭属于因病、因残致贫。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因大病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仅需要家里其他劳动力照护,导致家庭收入进一步减少,甚至会让家庭背负沉重债务,再加上孩子年幼,家庭自力更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这部分贫困家庭,地方政府只能“一兜了之”。第二,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劣,村民长期贫困,进而导致教育落后、信息闭塞、文化素质低等恶性循环,再加上生产生活条件差,虽然有些家庭靠外出打工脱贫,但多数家庭依然缺乏改变生活的能力。多年来,这些地方一直是政府扶贫的重点,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地方政府只能“一兜了之”。第三,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愿开展深入持久的“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攻坚工作,甚至担心这样做会给自己制造麻烦,抱着“宁可无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采取了“一兜了之”的办法。

记者:“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会导致哪些问题?

王尧:“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一方面会加剧部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导致他们缺乏主动脱贫的动力,最终造成养懒汉现象;另一方面不利于国家政策公平公正地落实,也不利于融洽干群关系,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和乡村干部有关系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张明锁:“一兜了之”的脱贫方式和以往的扶贫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仍然属于“输血式扶贫”。历史经验证明,这种扶贫方式弊端较多:一是重物质扶贫,轻能力扶贫。没有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单一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不仅给各级政府造成极大的财政压力,救助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二是重外部支持脱贫,轻内生性发展脱贫。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仅为受助者提供外续性支持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问题,通过“他助”强化“自助”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记者:民政承担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职责,完成兜底任务是否意味着工作的结束?

张明锁:保障基本生活只是帮助困难群众脱离“绝对贫困”,并不等于帮助困难群众脱离“相对贫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线也在不断提高,一方面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必须常抓不懈,随时保障陷入困境的群众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还要采取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防止陷入困境的群众成为新的贫困人口,这也是完成精准脱贫工作的必要保障措施。

杨新甫:兜底只是一种工作方法,并不是最终目的,兜底保障的根本作用是在扶贫帮困的过程中,给予贫困对象阶段性的生活保障,最终帮扶和促使其实现自主脱贫。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兜底保障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

记者:如何看待脱贫攻坚中对贫困对象的外部支持与内生动力的关系?

杨新甫:打个比方,外部支持是“引线”,内生动力是“火药”,要想“引爆”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必须先点燃“引线”。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这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光有“引线”,再强大的外部支持也只能如烟火般燃烧一瞬,无法让贫困户的生活发生根本改变。反之,如果光有“火药”而缺乏有效的外部引导,内生动力也很难被“引爆”。

张明锁:在脱贫攻坚中,对贫困对象的外部支持与内生动力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如果只有外部的物质支持,没有贫困对象自力更生的内部动因,那么再多的物质帮扶也可能仅仅是打了一个水漂。在过去的工作中,单纯采取送钱、送粮、送衣、送药的“输血式扶贫”,不仅没有使贫困对象摆脱贫困,反而让一些地方的干部和群众形成了依赖思想,往往是安于现状,消极“等靠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注重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脱贫内生动力,让群众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

记者:防止“一兜了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民政部门应该如何做?

张明锁:近几年,我们承担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观察点建设”课题,有些观察点已经持续观察超过4年,发现在脱贫攻坚中,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民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是我们的重要观察点。近年来,街道办事处依靠村级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各村的特点和资源优势,采取“基地+农户”“合作社+困难户”“能人+困难户”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契约关系和帮带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作为负责民生保障的职能机构,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首先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机构,民政部门也要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夯实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方面下功夫。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搞好了,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就能发动起来。

王尧:为防止“一兜了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民政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修改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特别要明确“家庭成员有劳动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将被取消低保资格,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对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低保被取消后上访的情况,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能迁就,不能将享受低保待遇作为息事宁人的手段。三是要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及低保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

杨新甫:民政部门应当扮演好保障员、引路人、协调者这三个角色:保障员是指民政部门要保障好兜底对象的基本生活,按时足额放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引路人是指民政部门要帮兜底保障的贫困户想法办法、出主意、提建议,全面分析贫困家庭存在的优势、劣势,找出最适合激活贫困家庭内生动力的方式;协调者是指民政部门要帮贫困家庭寻找外部环境中的有利资源,积极协调,形成脱贫合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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