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第三十二工作组 刘振杰
9月1日,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托林镇民政所、托林居委会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第三十二工作组组长从飞军,扎达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扎西次仁共同揭牌。这是继2017年7月14日达孜县雪乡扎西岗村、2017年8月11日堆龙德庆区羊达乡等多地基层民政服务机构相继成立之后,西藏成立的又一家村级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长期以来,各地乡镇和村级基层民政工作几乎没有专门机构,乡镇民政助理员大部分时间被抽调忙于他务,致使大量民政惠民政策难以及时落到实处,大量民生资金无法及时惠之于民,群众的诉求也难以及时反馈给各级民政部门,出现了典型的“最后一公里”和“肠梗阻”问题。为彻底扭转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场地受限和村(居)委会无民政办事机构等突出问题,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第三十二工作组在充分调研考察论证并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决定在阿里地区扎达县托林镇及托林居委会成立基层民政服务机构。
托林镇民政所根据民政工作职能要求、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备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管理服务人员。民政所所长由分管民政的副镇长担任,协调2名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托林居委会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在托林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民政局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备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1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居委会成员或各村民小组负责人中指定,专人负责从事各项民政事务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试点乡(镇)、村(居)委员会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统筹解决。乡(镇)民政所年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村级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年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
乡(镇)村民政服务机构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奔波之苦,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工作组将根据西藏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在西藏部分地区继续推动建立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