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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众诉求 提高工作标准
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撒下精准认定工作网

时间:2018-11-0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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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  吴小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救助的诉求、范围、内容也在发生着变化。如何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成为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黑龙江省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通过全面构建“9+1+ N”大救助格局,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国有森工林区等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随之而来的,服务范围的扩大,也导致服务对象构成逐渐复杂,个体诉求也越来越多元化。

在基层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群众在社会救助领域有两大基本诉求:一是认为自己满足救助条件,而未得到有效救助;二是认为民政部门把关不严,把救助给了条件不够的人。可以看出,群众对社会救助的关注点聚焦在“认定”环节,大家对工作公平性的质疑也聚焦在“认定”环节。

如何在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更加主动、便捷的服务,更加高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社会救助工作长期坚持的主导思路。

以“六精准”活动为突破口

推进救助水平提质增效

破解 “精准认定”这个题,落实好民政部部长黄树贤提出的“随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期望不断增强,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改进提高”的要求,黑龙江社会救助工作紧紧牵住“提高工作标准”这个总纲,撒下精准认定工作网,努力不让任何一个困难家庭、困难群众遗漏网外,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精准,实现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最广泛、最真实的公平正义。

今年,重点围绕低保衔接、认定、退出、发放、服务、管理六个环节,黑龙江民政系统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全面推动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活动中,我们大力聚焦精准认定,严把资格认定关口,务求“认定条件精准、收入计算精准、审批程序精准”。严禁突破政策界限和人为降低审批标准,切实履行申请受理、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等工作程序,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对新申请救助家庭入户率要达到 100%、县(区)民政部门要不低于 50%,深入推进货币财产、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核对,做到“逢进必核、复查必核”,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要达到100%。

同时,我们还推进精准服务,加强窗口规范建设,务求“服务机制精准、信访调处精准、政策宣传精准”,通过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一门受理平台(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帮助群众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为救助对象发放“明白卡”,加大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宣传,让群众对救助政策和待遇心中有数。

“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试点先行

撒下精准认定工作网

在紧跟全省统一行动步调的同时, 各地也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出了有益探索,省民政厅通过对各地民政部门工作的调研和评估,选取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指导和规范,形成了几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在当前救助信息数据整合不到位,信息核对手段有限的条件下,黑龙江省在青冈县探索实施了“建立主动发现、强制报告制度,构筑社会实质性深度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框架”创新工作试点。

今年6月,社会志愿者在青冈县银河广场发现流浪人员王某志。56岁的王某志是该县德胜镇某村人,身患多种疾病且还胃出血。社会志愿者立即将情况向民政部门反映,民政部门及时安排人员将王某志安置在救助站,并组织多部门进行走访认定后,由公安、民政、卫计、住建部门分别为其解决户籍、低保、医疗、住房等问题,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2000元,每年发放低保金4028元,为其减免治疗费用3000多元。

像王某志这样的困难群体还有很多。经过3个月试行,该县共接受主动发现各类救助信息20条,核实救助对象24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2人进行了救助。动态调整低保对象231人。全县信访量较上季度下降47%,其中漏保、错保上访量为0。

在这个过程中,组建主动发现7支信息员队伍,明确主动发现、强制报告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确定一名社会救助主管领导和专兼职社会救助信息员,党委书记为社会救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监管责任人,专兼职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在村(社区)确定一名专兼职社会救助信息员,支部书记是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每个屯(居)长(主任)为本辖区信息员,并作为直接负责人。

在部门层面,各部门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主要领导为社会救助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监管责任人,专兼职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每个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县内企业明确专兼职信息员,主要领导为社会救助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同时,城乡各医院明确各个科室主任为社会救助信息员,中小学校明确政教处主任为社会救助信息员,明确孤困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帮扶责任人为主动发现信息员,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志愿者、体球网参与到主动发现报告队伍中来。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报告救助对象情况,对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延迟报告和瞒报,或不主动作为致使困难家庭未及时得到相应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在责任界定方面,采取由下至上分段划分责任机制。问题出现在哪一级、梗阻在哪一级,就追究哪级的责任。比如,对学生和重病患者等群体,其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学校、医院为第二责任主体。同时,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县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工作年终考核和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强化绩效考评推动责任落实。

建立联合审核救助机制,对各环节实施目标量化管理。各级各类信息员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做好材料收集、调查核实,并在1日内完成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救助信息按照救助事项,进行整理分类,在2日内组织乡镇(街道)、部门、村(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直接开展联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政策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答复。

设立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和平台,有效整合救助资源。通过建立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和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面向社会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求助信息台账,并进行跟踪问效。接受求助人救助申请后,由专人对信息进行梳理并按照求助需求归类,然后确定救助主体,配置救助资源。强化督办落实,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问效,对办理结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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