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建英
去年以来,民进中央调研发现,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观念滞后,缺少有效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制度构建;二是相关法律中缺少对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的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条款;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缺乏明确规定等。
对此,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体球网“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提案,建议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民进中央提出,树立“儿童优先”理念,注重对特殊儿童的保护,重视对青少年的品行教育。重视“增加儿童福利”,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促进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使政府的福利政策适度惠及全体未成年人。关注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司法保护、福利需求,应考虑规定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处于困境危险儿童的权益保护,为其提供自然健康的成长环境。此外,还要重视对青少年的品行教育。立足教育与矫治、健全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一系列保护处分措施来替代刑罚。
针对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问题,民进中央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等教育部门和教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二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制度。该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切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探索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鼓励各级政府探索与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推动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
在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确认方面,民进中央建议,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即强化政府在保护、救助未成年人中的责任。树立法律对家庭事务适度干预的理念,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的细化、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二是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法律中监护人“监护权”的责任要求予以细化。如明文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三是加大对监护人监护不当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建议分程度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轻微的运用劝诫、制止、强制培训教育等手段,情节较重的可采用罚款甚至撤销监护权等措施,特别是针对监护人虐待子女的情况,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执法标准条款,明确监护权中止、撤销、转移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尝试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将部分民间组织纳入监管体系。四是明确学校责任。对现有法律中有关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等制度,从立法层面助力提升校园安全等级。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