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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制度 制度管人 ——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路南街道方林村党总支书记方中华

时间:2019-03-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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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冉冉

  浙江省台州市有这样一个村,每隔几年,村民都能收到一本小册子。这本被称为方林村“小宪法”的《方林村村民自治章程》,如今已经修改到第6版了。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个小小村落制定这样的章程?这“小宪法”又是怎样发挥大作用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总支书记方中华。

  记者:据资料显示,您所在的方林村推出了《方林村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治领域的“明星村”。请问是基于怎样的原因总结出这个章程?效果怎样?

  方中华:我们坚持“人管制度,制度管人”,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立章程。自1998年开始,方林村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管理体系。2017年,经过第6次修改后,汇编成十四章133条的《方林村村民自治章程》,实现了人管制度、制度管人,让村庄治理有章可循。二是抓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行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村务公开,把为民造福的事情办好办实,干一件成一件,切实管牢“微权力”。三是强管理。从1983年开始,我们始终坚持每年一次的村民大会制度,坚决把民主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我们还根据村庄的发展实际,广泛邀请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村情民知、村事民定、村务民管、村利民享”。同时,我们还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才,积极探索村级企业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如今的效果很好,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村民们按章程办事。

  记者: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发布,在乡村治理方面特别指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这样的情况在您所在的村是否常见?采取了什么措施去改善?

  方中华:这在我们村可见不到。口袋富了不算富,脑袋富了才算富。我们把提升村民的素质作为重点工作来解决,不仅把道德文明规范写入村民自治章程,而且做到“三个好”:一是搭好文化平台。建成方林大会堂,定期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借助方林网、方林报、方林集团公众号等新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全面提升村民素质。二是讲好方林故事。近年来,通过唱村歌、演村晚、编村志等多种方式,逐渐探索形成了独具方林特色的文化体系,营造了爱家爱村爱国家的浓厚氛围。三是传承好方林文明。我们30年来坚持开展“一张红榜促敬老”“十星级文明道德新家庭”“道德红榜人物”“军民共建一家亲”等系列活动,以“最美榜样”“家风家训”来传承文明。

  记者:据您观察和实际调研,目前农村基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

  方中华:一是农村民主决策还不够到位。一些村没有落实好村务公开,集民智、听民声、汇民意的渠道还比较单一。二是小微权力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农村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还没有形成,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随意性,没有真正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普法工作还需加强。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农民法律意识还普遍薄弱,大部分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治理能力仍然不足。

  记者:对于这些问题,您有怎样的思考和建议?在您所在的村是否已有案例?

  方中华:2018年12月,在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体球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此,我建议:

  一要建章立制,规范村级权力。村规民约包含了法律、道德、礼仪等要素,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延伸和补充,也是规范村级事务、约束村民言行的“小宪法”。因此,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各省市区制定一套具有当地特色、全面高效、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范本,促进依法治村有章可循,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环境。

  二要宣传规章,普及法规知识。要加大宣传、普及到每个农民群众,让规章入心入脑,让法律成为乡村治理的利器,让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要信息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检查力度,村一级要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手段,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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