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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确保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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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贾经纬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工作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全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确保2020年广西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加强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不得主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率,不得搞平衡“二选一”。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因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两项条件的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双向衔接”。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按照“依法依规、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把因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通过产业或就业扶持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脱贫后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施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即因残致困的兜底一批,因病返贫的保障一批,生产条件恶劣的帮扶一批,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一批,“低保救助渐退”稳定一批。

同时,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的衔接。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广西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农村低保覆盖面,按照农村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深入研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贫困发生率、贫困程度等因素,维持农村低保覆盖面在一个合理的区间,避免人为降低农村低保覆盖面。

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当前国家扶贫标准和广西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2018年底前广西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3600 元(含)以上;2019-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按照12%-15%提标,力争2019年、2020年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4200 元(含)和4500 元(含)以上,确保全区所有县(区)当年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保障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2018-2020年,广西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按不低于10%的幅度调整,到2020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每人每月230 元(含)以上。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有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可按最高的A类计发低保金。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

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各地要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 倍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解决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重病有人看护”问题。切实加大对54 个贫困县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对象,要区分不同类型对象进行分类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推行分级审批,对重大生活困难者,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速、及时、便捷的“救急难”作用,及时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的家庭提供救助。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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