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 正文

宜宾市“三项保险”构建养老风险分担机制

时间:2019-05-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字体:    打印

本报记者 黄 瑶

  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宜宾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99.1万,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9%;65周岁以上老年人68.8万,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2.5%,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老年人面临着诸多风险点,亟须完善的保障措施保驾护航。为此,宜宾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三项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养老风险分担机制,提高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人员及家属负担。作为四川省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宜宾市首先对医保参保人员进行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适合市情的长护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护理与居家护理协调发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

  试点启动阶段,宜宾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安排2亿元资金作为长护险启动资金。财政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以9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在服务机构建设方面,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公司以及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其他服务机构,申请成为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与长护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评估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成立长护险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失能人员资格认定、等级评定标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估工作。宜宾市康复医院牵头,整合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养老照护机构资源,在全市统筹建立护理专家队伍。失能人员接受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服务费、耗材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按标准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

  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宜宾市制定《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全市范围内经依法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由各县(区)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者政府采购确定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应具备经营管理规范、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分布较广、能够支持异地理赔服务等优势。民办养老机构自行选择承保保险公司。在保费补贴标准上,市财政对非扩权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其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保费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年每张床位最高补助40元;扩权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对养老机构保费的补助标准。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宜宾市老龄工作部门牵头,与中国人寿宜宾市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合作,在全市推广建立“夕阳红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敬老月”为老办实事的活动内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上限提升至90周岁,凡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投保。在保险缴费方式上,政府兜底老年人由政府全额承担保费,其余老年人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构建个人购买、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积极调动全社会参与。该险种获宜宾市金融系统“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优秀项目。

  宜宾市“三项保险”制度的建立,既丰富了养老保障体系内涵,减轻了政府责任,在政府、保险企业、个人之间合理分摊养老成本,也分散了人口老龄化风险,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5.16)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