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让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衔接更紧密、更顺畅、更有效,通知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实行应保尽保;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应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行应扶尽扶。
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以及扶贫部门已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在扶贫部门认定稳定脱贫退出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后,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对退出后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针对尚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
通知还明确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等方面的任务措施。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扶贫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会同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莫冠婷 韩 堃)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