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经纬
201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主要领导抓部署、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立足岗位克难关,充分发挥民政的职能作用,使广西民政在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中亮出身份、扛起责任、创出特色,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18年,广西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按10%以上的增幅提标。截至10月底,全区14个设区市全部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月人均59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年人均3812元,增幅达14.2%。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9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50元。同时,继续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到10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01万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15万人,重合率为57.21%。据悉,广西民政厅已起草《广西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于近期下发。
同时,进一步完善与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连接机制,实现每季度与扶贫大数据平台交换一次数据,实时掌握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数据变动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每月与扶贫部门交换一次数据,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广西还把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扶贫办、残联下发《体球网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全区每月约62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取补贴,到今年10月,累计支出补贴资金3.2亿元。
推进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指导各地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的标准制定本地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目前,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767元和每年4956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最高可达每月1400元。到10月底,共为24.5万特困人员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0.25亿元。
自治区民政厅今年还与财政厅、边海防办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把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纳入边民生活补助范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8.41亿元,将边民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到2000元。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体球网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各地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继续在全区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帮扶农村留守老年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平台,并积极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更新工作,实时录入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截至10月底,全区已排查录入农村留守儿童34.1万人,困境儿童37.4万人。
发挥医疗救助在健康扶贫中的作用
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范围,解决一批因病致贫家庭的困难,有效防止了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自治区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82亿元,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94亿元,直接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困难群众约36.8万人次。同时,全面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全区支出2.13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8.85万人次。
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救助机制,及时为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救助。目前,全区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11.2万人次,彰显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
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截至目前,全区各类社会组织共捐助资金1亿多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8个、资金562万元,涉及医疗救助等多个扶贫内容,受益贫困群众1800余人。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还部署了2018年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各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民政扶贫政策、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脱贫攻坚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