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俊
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4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体球网。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上海将坚决落实好《条例》,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上海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网”基本建好,下一步要解决的是进一步织牢织密救助网,进一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的问题。
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总数逐年下降
上海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1993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上海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形成了“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体系。
作为托底性社会制度,每年4月上海都会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今年已是第二十三次了。2003年以来,在救助标准不断调整提高的前提下,全市的困难群众总数却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年初,该市民政部门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总数分别为20.45万、19.49万,今年初继续降至19.25万人。
在实际救助门槛不断下降的同时,上海救助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对此,朱勤皓进行了体球网:首先,上海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除社会救助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政策都比较健全,一般“养老金”“最低工资”等标准基本上每年都与低保同时调整。其次,上海救助比较“精准”,强化收入核对和动态管理,促进公平、公正、精准。此外,上海就业比较充分。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依然坚持“促进对象自助自立”这个基本原则,积极鼓励被救助家庭就业。为此,《条例》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具体做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二是通过实行“收入豁免”等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条例》明确,对申请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部分的收入实行“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条例》特别强调,力求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避免或减少“救助依赖”的现象。
去年将城乡低保家庭中非上海户籍家庭成员纳入低保
去年上海社会救助再出台两项新政:一是把“城乡低保家庭中,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纳入了低保政策的范围;二是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也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
对于这两项政策的实施,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介绍,上海一直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提标”“扩面”。原先的低保政策主要覆盖上海户籍人口,有一部分低保家庭中配偶和子女是非上海市户籍,申请低保时收入是计算平均的,但是救助时却不包含在内,生活比较艰苦,这也有失公平。去年起,这部分群众被纳入救助政策范围,当年就新增帮助对象约8000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上海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创新,它打破了以往只看家庭收入来判断是否给予救助的机制,而是综合考虑家庭收入与家庭的“硬支出”,对那些收入稍高于救助标准,但因重大病等高额支出,导致家庭实际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给予制度性帮扶。导致家庭发生“支出型贫困”的原因主要有医疗、教育等,其中最多的是“因病致贫”问题,不仅为群众高度关注,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心的问题。
社会力量关注边缘群体,参与社会精准救助
“9+1”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中,“1”代表社会力量的充分参与。“除了政府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教育、住房等需求外,我们还欢迎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李勇告诉记者,事实上,上海的社会力量在以不同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出钱、出力、出智慧,成绩有目共睹,他们中有许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也有很多热心企业、爱心人士等。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补充。各区进行了不同的探索,如浦东新区一些社区搭建“微心愿”平台,把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和爱心人士的公益奉献链接起来,让困难群众自行申报“微心愿”,全区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主动认领;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开展“桥计划”,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各自优势,统筹使用各类资源,为多重困境家庭提供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功能重建等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实现了精准救助,这一项目去年12月入选民政部评选的十大全国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排名十佳之首。
市民政局透露,上海将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让政府的资源和社会的资源融通,让政府的救助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互补,共同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