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蔚
近年来,贵州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兜底一批”职责,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有效发挥了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建立健全四大体系
贵州各级民政均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切实扛起民政兜底脱贫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民政兜底脱贫组织领导体系。
《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体球网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民政兜底脱贫政策体系。
除此之外,贵州进一步健全了民政兜底脱贫责任体系。对各项兜底脱贫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
民政兜底脱贫定期工作调度、考核评估、包片联系、信访处置、舆情报告、信息报告等制度也得以健全,形成了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筹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政兜底脱贫工作体系。
扛起民政兜底脱贫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中的“三个作用”
强化了民政工作兜底脱贫作用。近年来,贵州健全了低保对象精准管理机制;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认定机制;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等。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建立了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的“三共同”衔接机制,通过定期比对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信息,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兜底脱贫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通过实施相关意见,贵州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项目和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了权重。通过加强社会救助兜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夯实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基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助推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施保,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18年,贵州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60万季节性缺粮户实施了粮食救助制度,全省享受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对象达143.4万人。
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贵州确定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100%分别确定了特困人员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超过民政部要求的年度标准。
在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工作中,贵州民政大做文章。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连接各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安全网编密织牢。2016年以来共教育、训诫、处罚2592名监护失职的留守儿童家长,通过儿童福利、未保机构临时安置214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帮助6224名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贵州连续第四年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以低保标准为依据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也得到了相应提高。
强化了民政工作治理扶贫作用。在贵州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42.5%,换届选举将政治合格、群众信任、“双带”能力强的脱贫攻坚带头人选进村委会班子。采取多种协商形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筹资筹劳方案等重大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通过深入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各地涌现出了600 多个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基础的村规民约示范村。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有效推动了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村级重要事务全部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15年至2017年,全省共建成农村社区服务站17427个,覆盖率达到99.65%。
强化了民政工作社会扶贫作用。近年来,“善行贵州”系列项目持续推进。仅2018年举办的贵州省第五届慈善项目推介会,现场就募集了善款2亿多元助推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共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多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也成了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2015年以来,在33个县(市)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工黔行”系列项目等63个,服务困难群众8万余人。
聚焦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和“三保障”
加强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的有效衔接,推动贫困移民搬得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按政策按程序及时纳入城市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2018年以来,全省共将12.6万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其中纳入城市低保4.49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2017年以来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共向131 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发放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加强和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会治理,推动贫困移民稳得住。创建移民安置区和谐生活共同体,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保障体系、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现自治组织、自治机制、社区便民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提升“五个全覆盖”。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立健全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将移民搬迁群众中的优秀人才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团结带领移民搬迁群众脱贫致富。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助推“三保障”上的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共实施因病临时救助6.2万人次、因学临时救助1万人次。整合临时救助资金,有效助推6.1万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完成危房改造。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