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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夏涛: 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乡村普法工作

时间:2019-03-0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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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路建英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这不仅为推动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必须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努力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3月2日晚,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主委、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夏涛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要想把‘针’的这项工作做好,在基层实属不易。”在调研中,夏涛发现,目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人才队伍、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等方面。“许多部门、社会组织都在构建法治阵地,但都是一种短期作战,很难为群众做到及时服务,没有形成一种社会的合力,‘最后一公里’很难打通。”

  “在农村,乡村干部更多的精力在疲于应付上级的各项检查,对基层法治建设缺乏学习和宣传,致使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夏涛说,当下部分乡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时,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意识较淡薄,习惯用行政命令方式处理。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更是局限于开大会、贴标语、发传单等传统形式,宣传内容与村民诉求不能高度契合,村民参与热情不高。

  此外,受传统“人治”思想观念影响,多数村民对法律缺乏信仰,对法律的权威意识淡漠,相信人大于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有传统历史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宣传不到位。”夏涛说。

  在夏涛看来,乡村法治建设是一项公共社会事业,需要政府主导推动。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保障措施,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我们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包括司法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进入到司法所、服务站里面去。”夏涛认为,补齐乡村法治建设的短板,首先应加强乡村法治阵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把法治建设嵌入到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

  “让法治精神在乡村社会深入人心,除了要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之外,我们还要培养群众遇事找法意识,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夏涛说。

  夏涛直言,借助先进的传播手段,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法教育,引导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推进法治向生产、生活等领域全方位渗透。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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