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广明 靳晓辉 高 红
山东省青岛市镇泰花园小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社区镇江路44号,该小区于1996年竣工,小区内共有3个楼座、12个单元,158户、448位居民。小区建成初期开发商自带物业公司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人员共有3人,但由于管理不够规范,服务水平较低,居民和物业公司长期存在冲突。2003年,物业公司携带居民水费退出小区,该小区遭弃管。为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小区居民在牵头人的带领下尝试居民自治,建立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并成立楼院党支部,镇泰花园小区由此走上了自治之路,至今已有15年。
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难度,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注意到了,他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镇泰花园小区居民由被动自治到主动自治,最终趋于成熟并形成制度化自治模式,这个典型案例让我们看到小区居民在解决公共困境上的集体行动逻辑,为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楼院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自治之路。
退休教师自掏腰包解燃眉之急
镇泰花园小区自治最初缘于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的冲突。2003年6月,镇泰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因其内部经济纠纷,管理人员携居民缴纳的物业费逃跑,导致小区遭弃管,其内部垃圾乱堆、公共设施损坏、安全隐患加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为解决这一状况,退休教师傅玉英积极组织小区部分党员共同商讨如何解决小区无人管理的现状,在多次寻找物业无果的情况下,为解决燃眉之急,傅玉英主动垫付了全部物业费,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
小区成立“两委会”走上自治道路
2004年1月,在牵头人的召集下,镇泰花园小区召开了民主议事会,最终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小区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主任及委员等管理人员。2005年5月,镇泰花园小区自治模式获得政府部门肯定,经上级党委批准,小区成立了青岛市第一个楼院党支部,民主选举了七名党支部委员,秉承“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理念,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解决小区的公共问题,完善小区公共服务。党支部和自治管理委员会共同构成了小区自治管理的“两委会”,其成员均由居民选举产生,对居民负责,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镇泰花园小区“两委会”由最初的被迫成立逐渐发展成为小区自治的积极力量,形成了全体居民群策群力、共管共治的新格局。其组织架构日趋完善、制度建设日趋健全、管理方式日趋规范,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治理效果,小区居民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同时,小区自治始终坚持“三个依靠”,依靠街道办和居委会的支持和帮助,依靠“两委会”成员的实干和奉献精神,依靠居民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实现了小区治理的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已探索出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包括管理公约、小区防火公约、小区房屋装修制度、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小区特殊人群登记制度、小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张贴广告规定等,不仅做到了“制度上墙”,而且注重落实“制度入心”,小区自治实现了制度化。
小区居民自组织助力小区自治持续性推进
小区自治不能仅仅依靠“两委会”成员,还必须依靠小区居民的广泛参与。2005年,在“两委会”成员的带领下,组建了小区治安巡逻队,每天都有居民志愿者参与到小区治安巡逻队中。2009年,小区创立责任制绿地养护小组,调配小区绿地资源,居民自行种植、自行打理、自行维护,充分调动居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12年,在宁夏路街道“蜂式服务”模式的影响下,小区成立“三陈工蜂志愿维护队”,负责承担起小区居民家中及公共设施的免费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小区有技术专长居民的优势。2016年,小区成立调解室,当邻里之间出现矛盾、分歧时,调解员第一时间出动,并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和解,调解室一年365天不停歇,成为小区居民感情的黏合剂。2017年至今,小区居民自发组建了“狗妈妈”志愿者协会,负责管理小区内宠物的问题,包括设定宠物大小便区域、宠物安全的防护;另外,小区还组建了合唱团、舞蹈队等文艺类自组织,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镇泰花园小区从被动自治发展成为主动自治的过程中,以傅玉英为代表的小区牵头人发挥了关键作用。傅玉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退休人民教师,始终坚持“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理念,她总是说:“党员骨干以滚雪球的方式,将力量凝聚起来,然后用自身的力量去感动群众。”同时,她还告诫周围党员:“我们要始终铭记入党誓词,不忘初心,退休干部要退休不褪色。”正是这种有能力、有魄力、有担当的领导力感染了小区内其他党员,形成了一支有团结力、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的服务队伍,并赢得了小区居民的高度认可。以党支部和居民自治委员会为基础建立的“两委会”组织架构,提供了小区自治的制度供给,小区自组织的培育也为小区自治提供了社会性支撑,充分调动了小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