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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积极老龄化 避免老人“被失能”
——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乔恒谈怎样让老人更有活力地安享晚年

时间:2018-11-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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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彦川

在吉林省幸福养老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乔恒提出全力破解养老服务和产品不足等难题,尽快将发展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他特别指出要谨防老人因“婴儿式养老”“包办式养老”等做法“被失能”,让全省525万老人中的绝大多数能有活力地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从而使他们身后的几千万晚辈能够安心学习、生活、干事业。什么是“被失能”?如何避免老人“被失能”?近日,记者为此专访了乔恒。

记者:乔厅长,在您看来“老人被失能”的问题主要在哪些方面体现得最明显,对老人有什么危害?

乔恒:一些养老机构由于经营理念的原因或为了占领市场,在服务中过度强调主动性和全面性,送饭到餐桌、衣服集中洗、卫生员工打扫、活动员工组织,老年人几乎无事可做,以致逐渐“被失能”。住在缺乏无障碍设施的楼房,腿脚又不太方便的老人,也容易因缺乏身体活动和康复服务“被失能”。

多项心理学和体育学研究表明,适当从事智力活动和身体活动的老年人,衰老速度要明显低于不从事任何活动的老年人。所以,上述现象应该得到尽快扭转——只要老人身心状况允许,一定要让他们动起来,而不是闲下来。

记者:“老人被失能”现象对老人家属、对养老机构和政府分别造成了什么影响?

乔恒:老人一旦失能,住养老机构则费用升高,在家养老则至少要有一个家人全天照顾,甚至需要两个人,所以一位失能老人让一个家庭致贫、返贫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低端的非法养老院之所以有老人入住,就是因为公办养老院没床位或老人家属拿不出足够的钱送老人去好的养老院,这既给老人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痛苦,给家人的心理造成打击,也给政府管理养老事业造成了挑战。吉林省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特困、低保、高龄等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失能照护等服务需求。但老人“被失能”,属于无谓地加重了政府和家庭负担,一定要尽力避免。

对于养老机构而言,一位老人“被失能”,对于入住其中的其他老人无疑会造成心理打击。“被失能”的老人多了,对机构的品牌形象会有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采取“婴儿式养老”“包办式养老”的模式,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好心办坏事,养老机构必须亡羊补牢、防微杜渐。

半失能的老人由于行动受限,更是容易被养起来,以致老人以更快的速度走向失能。鉴于此,吉林省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支持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尽可能让失能半失能老人通过康复重新站起来、走起来。

保守估计,吉林省约有90万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其中若能有十分之一的老人通过康复重新站起来、走起来,就能提升10多万家庭的幸福感,而且仅一年节省的护理费、医疗费也数以10亿计。而保障好525万老人的晚年幸福,更是有利于其身后的几千万后辈安心学习、工作、干事业。所以,我们要尽全力打好防止老人“被失能”这一仗。

记者:由此看来,杜绝“老人被失能”现象刻不容缓,吉林省在这方面做出了怎样的探索和努力,效果如何?

乔恒:在机构养老方面,我们倡导要做到专业服务与老人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相结合,要求养老机构科学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加强护理人员和康复师培训,开展实效性强的康复服务、老年医疗,让老人更长久地维系身体机能和心理健康,更有活力地安享晚年。此外,我们鼓励养老机构吸纳素质高、身体好的老年人参加院务管理委员会,使他们通过参与财务监管、伙食管理、文体活动策划与组织等工作,奉献余热、活跃思维。对此,我们将持续给予针对性的监督和引导。

我们提倡老人最好居家养老或在社区养老。老人生活在家庭和社区这种熟悉的环境中,往往会更主动地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文体娱乐及社交活动,愉悦身心;出于长辈对晚辈的爱护,也会积极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这既有利于家风建设、家庭和睦,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此,近5年来,我们在全省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日间照料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合力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和助餐等服务,在全省各地的农村建成养老服务大院4070个,这就给老年人留在家庭和社区,实现积极老龄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其中长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实现了100%对接,定期开展体检、巡诊服务,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将来要在更多地市县推广这一模式。

记者:在您看来,除此之外还应该树立怎样的积极老龄化观念,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落到实处?

乔恒: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形成老有所为、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积极参与文体娱乐活动与社会生活,既有利于精神和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社会与家庭的稳定和团结。所以,为实现积极老龄化,我们要尽可能地变养老为“助老”;鼓励老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利用其知识、经验等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让体弱、半失能的老人行动更方便。

在居家养老方面,我们出台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鼓励和支持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生活,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倡导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操持家务或接送孙辈上学。

在机构养老方面,除了加强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我们还要倡导机构“打破”围墙,组织老人积极与社区、社会开展互动。

在社区养老方面,我们要致力于完善老年教育、文化养老等服务体系。

在农村地区,一是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以低龄健康老人为主,成立农村老年协会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邻里互助和志愿帮扶,形成依托农村老年协会运营养老服务大院、志愿者协助托老所提供服务的模式。二是要积极推进文养结合,引导经历相似、爱好相近、社会关系相通的老年人集聚起来,抱团养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地为其他老年人服务,让健康状况不同的老年人都生活得更充实,更有存在感和价值感。三是要鼓励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特别是发展院办经济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支持低龄健康老人从事适当的劳动,为福利中心的创收和发展献策献力。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年人和青少年认识世界、沟通世界、主动担当、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吉林省将以实施战略合作为重点,广泛动员公益慈善机构,大力招募志愿者,组织他们与社会工作师、社区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等,协力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康复、助医等多方面的服务,为积极老龄化再添助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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