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红卫
社会救助重在精准,贵在及时,关键在暖心。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把社会救助当作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优化社会救助流程规范、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在精准、及时、暖心的救助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让救助更加精准
推进社会救助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部门职能和资源,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完善救助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分析研判会,讲成效、摆问题、解难题、督落实,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低保核查标准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核对工作机制。今年,咸宁市民政局印发《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全市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准确认定核算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体系,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问题。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全面核对。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
推进动态调标提标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从今年开始,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作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向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况,锁定困难对象。下一步,将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救助。
不断优化社会救助流程规范
让救助更加及时
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通过有效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办理行为,拓展乡镇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深入推进实施“三周工作法”。以乡镇(场、办)党委、政府为主体,组织机关及所属站、所干部职工,在每年年初、年中、年底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集中三周的时间,对所辖村(社区)的困难群众集中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的思想状况,摸清五保、低保、优抚、“三留守”和建档立卡等人员需求,为及时救助提供依据。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2017年,咸宁市在通城县沙堆镇启动低保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低保申请审批,压缩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在嘉鱼县、通城县开展低保审批改革试点整县推进工作,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其他县(市、区)选择所辖2-3个乡镇(街道)作为本县(市、区)试点。下一步,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渐在咸宁市全面铺开。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让救助更加暖心
全市民政系统着力推进真心、爱心、耐心、恒心“四心”服务工程。用真心换真情,用爱心暖民心,用耐心去服务,用恒心换得困难群众的开心,不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造“四心”民政队伍。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改革。按照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的改革思路,打造自理、失能、半失能等专属功能福利院,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和福利院利用率,提升福利院特困供养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资源优势,针对部分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不健全、供养儿童人数较少等问题,通过委托代养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管理模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对全市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核查,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提升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养老机构“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打造咸宁“社会组织公益行”公益服务品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格局。积极发挥“三社联动”在社会救助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