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辽阳市针对全市农村遗体装棺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破坏资源等不文明的丧葬陋习和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努力取缔整治非法墓地、建设公益性公墓,最终实现不再发生新的散埋乱葬行为,逐年减少现存散埋乱葬数量的工作目标。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和其他骨灰存放设施,以及擅自以自家承包地出售墓葬用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由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或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非法经营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非法经营并从中获利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骨灰安葬数量较多,难以通过迁移恢复土地原状的非法公墓,各县(市)区政府将其纳入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或采取绿化遮挡等方式,进行有效治理和规范。
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分布的基础上,制订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为从源头上整治散葬坟墓创造条件。公墓建设以村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公墓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只需满足本村或邻近村村民骨灰安葬需求即可,在葬法上提倡树葬、草坪葬、地表不留坟头或卧碑的方式安葬。对历史形成的散坟集中点可结合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就地进行改造利用,以方便群众就近就便集中安葬。(刘汉峰)
(来源:中国社会报201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