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基础
安徽省民政厅
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安徽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坚决扛起“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政治责任,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
健全运行机制,夯实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基础。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省委深改委和省政府工作要点,并纳入省政府考核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事项。二是部门协同。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推动部门沟通协调、责任共担。民政厅、教育厅等13个部门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救助帮扶办法。省级社会救助平台精准对接省数据资源局、省乡村振兴局数据平台;各相关部门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职工帮扶、司法救助等延伸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三是压实基层。全省95个县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入户调查、核对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
提升救助水平,强化常态化救助帮扶能力支撑。一是加强监测。建成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数据库,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与主动发现能力显著提升,现监测困难群众271万人(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21万)。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全省建成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760 个,配备1.8万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并明确其薪资待遇,依托线下网络,主动开展救助核查、上门摸排、主动救助等服务。三是实施综合救助。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为遇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四是拓展“物质+服务”。打造“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探索将低保、脱贫人口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推动全省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聚焦“一老一小”中的低保对象等开展探视走访、居家照护等服务。
集中统筹资源,拓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对象范围。整合民政领域各类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拓展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一老一小”,县(区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年均实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户;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村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一残一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建立低收入人口“大数据+”监测帮扶机制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把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的有力抓手,创建“大数据+”监测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贵州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优势,通过入户查、数据比、线下核,建成汇集300余万名低收入人口数据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一是汇聚部门数据。推动救助同乡村振兴、医保、公安等14个部门18类数据共享。二是完善预警功能。围绕“防漏”“防错”,突出数据分析、对象查询、异常提示,强化预警功能。三是落实闭环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督促、乡镇核实、平台监管”的闭环管理,形成“一横两纵”数据核查比对预警机制。
强化主动发现,完善低收入人口“防漏”监测机制。一是紧盯风险人群。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重病重残人员、高费用支出患者、重灾人员、失业人员等风险人群数据全部纳入监测,预警核查36.2万余条信息。二是科学比对筛查。将风险人群数据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数据比对去重,对未享受救助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筛查,形成“防漏”预警线索6.6万余条。三是及时线下核实处理。依据预警线索,同步入户核实,共将2300多名预警人员纳入兜底保障。
着眼精准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防错”预警功能。一是重点防范错保问题,将死亡人口、车辆、公积金、企业登记、房产、财政供养人员、婚姻、殡葬等数据汇聚起来,作为“防错”监测预警比对数据源,动态筛查对象家庭的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比对筛查数据3000余万条。二是实时开展比对筛查,自动生成“防错”预警信息5700多条,经入户核实,及时将1500多名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退出,有效破解财产和隐性收入核查难问题。
聚焦综合施策,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依据预警人群困难类别和情形,通过“民政兜”“部门帮”“社会扶”等方式综合施策,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一是落实“民政兜”。对排查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落实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兜底保障政策,共将21.8万人纳入兜底保障,占监测人口总数的53.2%。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的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低收入人口提供有力保障。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留守老人等定期探访制度,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5%。二是开展“部门帮”。对排查发现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困难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2021年,贵州民政部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救助630万人次、医疗救助1905万人次、住房救助14.5万户、就业救助50.4万人。三是动员“社会扶”。对排查发现困难程度深、救助资金需求量大的急难家庭,在进行政府救助的同时,积极动员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2021年,全省发动63家慈善组织募集款物1.58亿元参与急难救助和乡村振兴。
聚焦重点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牢牢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是脱贫攻坚期间“三区三州”地区之一,也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为切实扛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怒江州制定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救助渐退、脱贫不脱保、单人施保、先行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具有怒江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精准排查,在主动救助上下功夫。一是抓实各级责任,按月开展走访排查。实行州级民政部门领导联系县(市)、县(市)民政部门领导负责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包组负责救助工作机制,通过走访排查,及时收集返贫隐患问题,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二是部门联动,开展横向数据比对。紧紧围绕“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月20日开展动态数据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疑似问题排查。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收入变化状况,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四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作用,针对“漏保”“脱保”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排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动态监测,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上下功夫。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四不摘”的要求,持续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稳定,目前脱贫人口已纳入城乡低保7.73万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78.84%。二是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53名重病人员和2426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三是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不大、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不能稳定脱贫的4.46万人,实行1年渐退期过渡性保障。
创新服务,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一是推行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和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将易地搬迁群众相关档案信息移交安置点社区,建立居住地与户籍地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2021年跨县办理社会救助业务643户2140人。二是有序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做好城乡低保政策衔接,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纳入易地搬迁规划到城区定居的原农村群众,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分批纳入城市低保。三是拓展机构供养能力。组织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参观,邀请特困人员“体验式入住”,供养机构入住率由“十三五”末的16%提高到目前的43%。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留守老人、残疾人,以托养方式纳入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共计32人,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解决后顾之忧。
切实提高站位 强化工作措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以来,山东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责。
统筹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协调人社、住建、教育、医保等部门出台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政策;建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230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指导基层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确保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保障人数基本稳定,筑牢严防规模性返贫防线。建成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核对数据源扩展到16个部门58类数据,实现了救助对象精准认定,7个部门的18类救助事项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一是从2020年起在全省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工程(2020—2022年),已建设改造敬老院339处,今年拟再改造提升120处,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9.4%。二是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的照护服务。2021年全省近半数县(区)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9.7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总数的35.5%。三是积极打造服务类品牌,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全省各地涌现出一批类似荣成“海螺姑娘”、巨野“E照护”、济南市钢城区“幸福驿站”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经验做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四是推动各地拓展服务类救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长效服务救助机制,使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平日有照应、生病有照护、心灵有慰藉”。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省慈善总会出资2000多万元,牵头设立“情暖夕阳”助老关爱项目,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联动,在黄河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39个县(市、区),对居家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照料服务,对愿入住机构的资助其入住机构;投入资金500万元设立“关爱孤困儿童”项目,为3.72万名孤困儿童购买大病保险。今年以来,全省3725家社会组织、172家社工机构、1.1万名社工和63.1万人次志愿者,踊跃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修订《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实现了对象认定、管理机制的全面城乡统筹;进一步放宽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近半年来,全省办理跨县域非户籍人员低保2027人,其中外省户籍618人、省内非本市户籍492人。推进低保、特困救助水平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从2019年的1.33∶1缩小到目前的1.25∶1,提前达到了“十四五”期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75%的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乡差距逐年缩小,照护费标准基本实现统一。
坚持制度先行 深化改革创新
全力助推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青海省民政厅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有关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衔接、深化改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展现民政作为。
整合民政资源,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把完善救助政策体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艰苦边远5类以上地区55至59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困难人员纳入特困范围,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列为不计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落实儿童福利保障与社会救助衔接政策,持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面建设村(居)儿童之家。圆满完成4149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动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
加强有效衔接,强化预警监测。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和人社、医保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实现工作任务、政策措施、保障对象“三个有效衔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获取信息数据,建成覆盖全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通过主动申报、入户走访、动态监测等方式,深入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全省累计摸排110多万人,交换共享数据120余万条,核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对象27.6万人,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对象等17.2万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坚持改革引领,拓展救助内容。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救助体系,将服务类救助、党建+救助、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等九大类制度创新统筹纳入全省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项目“总盘子”。探索推行“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针对困难群众不同需求,精准对接生活服务类、清洁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提升服务类4大类38项服务清单,分层分类开展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省4个地区8个示范点同步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全面深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充分运用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2021年,筹集资金1.2亿元为全省90%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托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持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眼方便快捷,提升服务效能。将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纳入“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议事规则,提高乡镇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疏通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中梗阻”。通过整合佐证资料、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救助程序、健全议事规则、落实事前救助、急难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先救助后补手续等新举措,临时救助需提交的佐证资料减少50%以上,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从申请到获得救助的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困难群众临时急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
阜平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西部,总面积249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5个社区,人口23.04万。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高效开展,有力保障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政策稳定,强化组织推动。阜平县始终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基础支撑和兜底保障作用。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压实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确保各类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2021年以来,全县细化单人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优化低保、特困办理程序,落实临时救助小额先行救助、乡镇备用金等制度,兜底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聚焦困难群体,强化兜底覆盖。坚持把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救助的重中之重,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兜底保障。除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外,将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和因灾、因疫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一并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将非建档立卡户年自付医疗费用监测指标由2万元调整为1万元,确保重点对象监测全覆盖。加快建立农村社区日间照料站,让全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拓展“童伴妈妈”项目,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上有人帮、成长上有人管。截至目前,全县共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孤残儿童等各类服务对象324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98%。
聚焦精准救助,强化协同联动。牢固树立“大救助”理念,整合各类资源渠道,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农户自主申报、常态化走访排查、职能部门筛查预警、便民服务热线求助等多渠道信息,建立民政等9部门联合的防贫预警、联合会商和信息比对三项机制,逐户逐人进行研判分析,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措施及时跟进、救助网络织牢织密。
聚焦高效服务,强化基层基础。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所有乡镇配备3—5名工作人员,每个村设置民政协理员,确保排查、监测、申请、调查等各项措施有人抓、能落地。县民政局结合重大政策颁布、重点工作推进等时机,持续抓好乡、村两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力量下沉基层检查指导,确保民政各项政策要求、工作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贯彻、顺利实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合、能致富”的目标,制定村规民约、设置公益岗位,创新管理模式,引导群众适应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