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晶) 记者从7月10日民政部举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体球网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万人左右,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出席发布会,介绍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体球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高晓兵指出,《意见》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创新,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
高晓兵介绍,《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高晓兵指出,《意见》有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就如何做好政策贯彻落实,高晓兵指出,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9年10月底之前把所有的政策制定完毕。市、县一级则是在12月底之前要具体落实。《意见》已经明确的保障对象,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不得减少保障的范围,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拓宽保障范围。在保障标准上,要落实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二是督促落实责任的分工。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督促工作的落实,加强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组合拳。三是抓紧做好前期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测算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的系统,增加有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和管理的模块,指导各地对照保障范围和条件,再次组织排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一定精准到人,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个儿童。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身边。
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界定问题,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全国目前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万左右,下一步将对照保障对象认定条件,逐个精准摸排核对。
如何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指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加强送养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多关爱服务。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开展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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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报201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