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21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建立定期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制度、健全流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并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出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按照流动儿童统计口径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摸底排查。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共享,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对在监测摸排中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服务,强化信息保护。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规定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开展关爱服务,加强对关爱服务清单的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