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查什么、怎么查,罚什么、怎么罚”,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括行政检查、案件办理等部分。在行政检查部分,《指引》对检查类型、检查要求、检查行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予以明确,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属地管辖”等原则,厘清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职责。同时,对照监管需要关注的“行政登记许可”“备案”“消防安全”“服务质量安全”等重点,编制《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单》,明确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与后续行政处罚形成有效贯通。在案件办理部分,《指引》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与立案、管辖与移送、调查取证、决定与送达、结案与归档、处罚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确保行政处罚涉及的步骤环节严谨规范。
《指引》聚焦养老机构监管中的执法实操实务,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事项进行了明确,力求将监管原则、重要规定、最新要求进行有机整合,推动行政执法既能有效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能防范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为确保政策的延展性和实用性,《指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依法办理登记的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