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四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家庭总收入。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保障支出等。
《办法》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和初审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聂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