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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改革发展中的民政事业·云南篇
倾力绘就云岭民政事业发展新画卷

时间:2024-10-2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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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老年人在幸福食堂取餐。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政工作人员看望困难群众并了解低保金发放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老年公寓护理员日常照护老年人。

工作人员开展“红峨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实地踏勘。

云南省举办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开展关爱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2024年七夕节,云南省首届集体婚礼举行。

本版文图由云南省民政厅提供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纳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云南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守正创新、砥砺前行,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动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全省民政事业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获得感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不断深化。云南省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省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认定低收入人口354.22万,全省保障低保对象269.18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23年年底,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28元、每人每年6038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19.3%、43.8%。临时救助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累计救助478万人次。全省实现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居住地申请办理,在21个县(市、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创新试点。持续推行真心、倾心、精心、贴心、舒心“五心”服务理念,着力打造救助管理站“爱心驿站”服务品牌,让临时遇困人员切实感受到尊重和温暖。

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持续加强,机构“养育+教育”持续融合。云南省多次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集中养育儿童和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每月1350元,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2.6万余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对年满18周岁后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每学年给予1万元资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全省47家儿童福利院优化为20家,确定5家为分类集中养育机构。创新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夏(冬)令营活动和“家教进机构”等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走深走实,不断提高机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齐抓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工作格局。支持100余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成1.4万余个“儿童之家”,配备儿童主任1.5万余名,基本实现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基层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全覆盖。开展首届“云岭最美儿童主任”“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选树宣传活动。

残疾人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关爱+康复”有机结合。云南省持续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义肢助残”项目。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康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建设,搭建横向以区域中心为核心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纵向省—区域中心—州(市)—县(市、区)—社区(村)五级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预防、救治救助、康复回归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积极争取澜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合作论坛落地云南,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走出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老龄事业保障支撑水平不断提升。云南省调整组建新一届省老龄委,并及时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实施工作规则、工作要点等文件,推动全省老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老龄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通过量化分析手段、建立大数据模型,描绘省域养老服务全景,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水平。成立云南现代老龄事业发展研究院、云南省老龄协会,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和协作水平。

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云南省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党委统筹抓总、政府直接领导、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3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以来,云南省级共投入资金37亿元,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4575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8.7%,运营老年幸福食堂499家,完成5.4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健全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推动“免申即享”。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3万老年人受益。2020年起,云南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立足云南资源禀赋,创新推动流动式养老服务,与广东等13个省份建立旅居养老联盟,开发4条精品旅居线路,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旅居养老产业,打造“七彩云南 养老福地”品牌。

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云南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投入6.63亿元,完成1.08万个隐患点整治。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完成养老护理人员培训7.2万人次。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发动社会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云南省坚持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章程、年检、抽查、评估、培训同步推进,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入章”应入尽入、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实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动员引导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先后制定团体标准182项、指导行业企业制定企业标准208项,帮助招商引资项目落地141个。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监管政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等6个专项行动,累计为企业减负2.3亿元,持续净化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近年来,云南省社会组织共筹集13亿元投入乡村振兴等领域,219家社会组织与129个县(市、区)实现结对帮扶,30余家社会组织“走出去”开展民间外交,社会组织发动会员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9万余个就业岗位。

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云南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推动《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列入202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培育壮大慈善力量。目前全省共有慈善组织246家,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慈善会全覆盖。大力弘扬普及慈善文化,开展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活动,深入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民政系统慈善工作者和慈善组织(基金会)的业务能力。抓好“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公益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20.81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38.19亿元。

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规范专项行政管理,为社会公共服务增添民政亮色

殡葬改革稳步推进。云南省加快补齐设施短板,2019年以来投入资金11.38亿元,用于支持殡仪馆新建、改扩建、更新设施设备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全省建有殡仪馆124个,实现县级行政区域殡仪馆全覆盖;建设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1128个,乡镇覆盖率达82%,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属性,推行惠民殡葬,93%的县(市、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67%的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开展生态殡葬课题研究,在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开展试点,将云南独特地理条件与部分少数民族实行不保留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传统生态葬俗相结合,积极探索生态安葬云南路径。

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云南省全面推动实施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对婚姻登记工作新期待,拓展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内容,在全省建成100余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今年七夕节举办了“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爱在七彩云岭”第一届全省集体婚礼系列活动,大力倡导婚俗改革。进一步健全颁证制度,将颁证引入日常登记流程,提升婚姻登记仪式感。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环境,提高辅导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区划地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云南省积极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区划战略研究,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多个专项研究成果。积极健全标准规范和制度机制,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专项调整。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省、州、县三级全面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制定出台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程,认定、公布16个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调整充实一批地名专家,任命5名“地名文化宣传大使”。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积极推动开展“七彩地名我来讲”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地名文化资源优势,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全省通过“地名采集上图”小程序,采集上传地名4.2万多条、纠错5500多条;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3.1万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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