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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改革发展中的民政事业·海南篇
实施“五心工程” 为自贸港建设积极贡献民政力量

时间:2024-10-1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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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在海口市举办2024年“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

海南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困境儿童关爱及安全教育活动。

海南省海口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举办文艺汇演。

海南省五指山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农疗”康复。

海南省文昌市民政局举办“地久天长”集体婚礼活动。 

本版图片由海南省民政厅提供

本报记者   安   娜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海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全面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健康发展,在地名、婚姻、殡葬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创建“五心民政·为民先锋”党建品牌,实施强心、孝心、连心、暖心、爱心工程,为自贸港建设积极贡献民政力量。

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海南省不断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实施、特困人员认定、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领域系列政策文件,形成多层次、立体式、衔接紧、网底密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格局。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进一步筑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

立足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海南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救助帮扶关口前移,从事后型救助向事前监测预警转变。建立完善线上监测预警、线下核查反馈的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及时推送信息至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帮扶,简化社会救助办理环节,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取得明显效果。

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实现协同发展

海南省制定出台《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优化服务和管理,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完善普惠型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与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智能快办,基本实现一个工作日办结,高龄长寿补贴快办服务实现全省全覆盖,办件量超300万件次。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规范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在全省建成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日趋健全。加大养老服务基本供给,出台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增设5个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项目,逐步推动让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5万余名特困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在市、县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扩面增效。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2021年以来,先后有4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

海南省积极发挥“世界长寿岛”品牌优势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搭建省内外旅居养老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与北京等5省(直辖市)民政部门签订旅居养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养老领域相关标准省际互认,推动一批养老产业项目在海南落地,累计投资达3.5亿元。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孤困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海南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健全保障网络,有效维护孤困儿童合法权益。制定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定期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员监护评估。出台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制度,制度性解决其就业、住房、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孤困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成省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地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推进海口、儋州、三亚、琼海4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

海南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孤困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专业社工陪伴成长等服务项目。定期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社会防护”工作,抓好“四类”孤困儿童和重点市县包保帮扶工作。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慈善组织总数达138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30家。自2018年推进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省捐赠形势持续向好、捐赠数额逐年稳步提升,目前累计接收捐赠总额已超过37.95亿元,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1000余项,1500万余人次受益。为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海南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规范化管理。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以来,海南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1.53亿元,筹集公益金9.47亿元,福彩作用发挥明显,有力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大局

海南省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模式由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相结合,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将社会组织可行性征询材料指导工作纳入一体化平台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常态化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883家,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2家。推动旅游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行业组织赋权,发布行业团体标准198项,培养各类行业人才6万余人。开展“结对帮扶助振兴”“公益品牌助振兴”“消费帮扶助振兴”等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链接多方资源拓展就业渠道,开展就业服务200多场次,提供就业、实习岗位3万多个。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活动,10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和降低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2000余万元,惠及企业2800多家。开展政社联动促招商引商活动,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招商活动40多次。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履行基本服务职能效果明显

海南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实施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编制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布绿色殡葬系列地方标准,建立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机制,制定公墓收费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市县建成一批标准化公益性公墓、西部(儋州)建成殡仪中心,有效填补区域性火化设施空白。积极稳妥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整治、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坟墓整治。统筹做好清明祭扫,连续5年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目标。

海南省不断加强救助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建立健全巡查发现机制,做到“应救尽救、无偿救助”。

海南省不断提升残疾人保障能力。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系统发放率、全程网办处理率、主动服务率长期保持在100%。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县全覆盖,累计实施康复服务35万余人次。

海南省不断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供给。稳步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实现婚姻登记从“全省通办”到“跨省通办”扩展。指导琼海市高质量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推动全省19个市县开展婚俗改革,实现婚俗改革市县全覆盖。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将210个婚姻登记机关精简为29个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全省建成3A级婚姻登记机关18家。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海南省制定出台《海南省设立镇、街道标准》,印发行政区划变更实地调查、行政区划变更评估、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督导等规范性文件,深度挖掘海口、儋州等地区划历史文化。建成省级行政区划信息平台,开发“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和“自治县专题图分析”功能,依托“海易办”应用程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多措并举加强平安边界建设,依托省域“多规合一”平台研发界线界桩管理系统,完成2019年第四轮、2024年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以及日常巡检,三亚、儋州、白沙等市县建成一批“界桩网红打卡点”。 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修订《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将乡村地名建设写入地方性规章。深化“乡村著名行动”,创新拓展地名在乡村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发布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单,制作《山海有名》《慕名而来》等系列视频,讲好海南地名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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