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曾 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体球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彰显了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的鲜明政治本色。海南省民政系统要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决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海南省民政系统要全面学习领会把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政力量。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履职尽责、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谋划好部署好实施好民政改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领域贯彻落实,确保民政事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深化政治机关建设,牢固树立民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是重要政治工作的意识,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自觉把民政工作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认识定位、布局推动,集中力量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时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以持续优化“办成事”的工作机制、打造“好办事”的工作环境、形成“办好事”的工作生态,有力推动民政改革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决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海南省民政系统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强化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
切实做好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缩减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效。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示范型社会组织,支持实施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社会性的公益服务项目。加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民生项目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满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需求。推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深化民政改革,开创发展新局面
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全会系统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举措,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海南省民政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主动学、主动谋、主动干,科学制定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确保民政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找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方向、思路,深入基层一线,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新机制,注重对现有的政策制度进行修订,做好“立改废”工作。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有效履行老龄办工作职能,健全老龄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老龄工作力量配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提升老龄工作能力,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老年人的困难有人帮”。研究出台养老护理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薪酬分配制度。
加快民政领域政策创制和立法工作,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标准研究,推动出台一批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大力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强基提能”攻坚行动,抓好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监管事项精细化梳理,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监管”水平。分级开展培训,组织民政工作者学习政策法规、更新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深化行业组织赋权试点,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培养行业人才,促进行业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鼓励支持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设立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赋能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战略、重点任务,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