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彦川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但在基层经办过程中,经常遇到棘手的难题。对社会救助经办中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民政局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一年多来,全市有3000多人通过“一事一议”被纳入低保或得到临时救助,使社会救助之网兜得更准更牢。
一事一议,细察深究体民情
2023年8月,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民政办的社工陈婉如在入户走访中发现,群山村低保对象冯辉对家里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于是便将该情况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对是否取消其低保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低保对象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在保期间,购置产权住房或商业用房、新建小产权房的应予退出。”泉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王黎敏介绍,“这条规定暗指低保家庭翻建房屋能够证明其收入变化或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
冯辉夫妇均为肢体四级残疾,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母亲今年66岁。多年来,冯辉以理发为业,妻子在工厂打零工,夫妻俩收入微薄。据了解,冯辉家的房子是在他姑姑冯雪的资助下翻建的,按照过去的政策,他的低保资格大概率会被“一票否决”,但这一次他们家的事被列入了洛阳镇民政办“一事一议”的内容,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原来,根据泉州市民政局2023年7月出台的《体球网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救助申请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正常水平”是开展“一事一议”的主要标准之一。
按照工作程序,洛阳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先后对冯雪以及建材店、包工队等相关负责人开展入户走访,获得了冯辉翻建房屋的资金为亲戚资助的证明。2023年12月,镇民政办经过“一事一议”,同意保留冯辉一家四口的“整户保”待遇,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
对冯辉一家的保障是泉州市实施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缩影。记者了解到,一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研判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有效避免了漏保、漏救情况的发生,同时面向新纳入的救助对象积极开展服务救助,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缜密研判,精准施策暖民心
记者了解到,尽管《通知》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但据基层民政干部反映,在审核认定低保对象过程中仍然存在政策尺度难把握的问题。为此,泉州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的共性问题,于2023年10月出台了《体球网社会救助“一事一议”适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始终把“应保尽保”放在首要位置,对收入、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或申请对象,不得以家庭历史建房、工商登记、房屋拆迁款、医疗预备金、慈善捐赠款项等原因予以否决,并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逐一进行细化指导。
“我们强化了特殊保障对象认定结果备案和临时救助资格研判等工作,缩短了办理时限。”泉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施珍妮说,“自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以来,全市通过1241次议事,将1463人纳入城乡低保,将86人纳入特困供养,实施临时救助1631人次。”
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的村民吴坤患有精神障碍,他妻子傅丽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肢体伤残,无劳动能力,且医药费较高,儿子吴秀以承办农村宴席为业,一直没有成家,家里的房子一下雨就漏水。虽然生活捉襟见肘,但按照相关标准,他家却不具备申请低保的资格。原因是吴秀曾通过按揭的方式在镇政府附近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且由于代办婚宴的客户采买食材的资金经常走个人账户,年度资金流水较高。
《意见》出台后,村“两委”协助将吴坤一家的申请提交到镇民政办,申请启动“一事一议”程序。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中精细确定了吴秀的收入、资金用途和商品房贷款等情况。最终,镇民政办决定将吴坤夫妻二人纳入低保,核减刚性支出后,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对在乡镇(街道)级“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且难以解决的个案,以及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或有10名以上救助申请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启动实施县级和市级“一事一议”制度,通过三级联动的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动态监测,精准管理解民忧
不久前,晋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黄传配与陈埭镇民政办的工作人员陈清勇一同来到霞村村,对低保对象谢灿进行回访,进行跟踪管理。
“最近身体怎么样?”黄传配问。
“今年上半年病情稳定,但每过21天就要去福州做一周的化疗。自付部分加上自费药、乘车、住宿、吃饭等费用,每月治病的开销超过5000元。”谢灿说,根据最近的一次检查结果,他的病情又有发展,可能还需要做手术。
记者了解到,今年34岁的谢灿在患病前以开网约车为业,生病后因为身体虚弱,只能在家休养。同时,他的父母和妻子身体也不太好,家庭收入微薄。患病后,谢灿曾因医疗支出过大申请低保,但由于名下登记有车辆,且亲朋好友帮他筹措的医疗预备金导致存款超标,使得申请未通过。
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后,霞村村村委会将谢灿家的救助申请上报至镇民政办。随后,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民政办工作人员针对霞村村提交的特殊情况召开了“一事一议”会议,一致同意在计算家庭金融资产时将谢灿的备用医疗金予以扣除,同时考虑到车辆是其谋生的工具,不作为“一票否决”事项。最终,镇民政办将谢灿夫妇及其父母纳入低保,救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纳入低保后,谢灿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家庭经济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
记者了解到,为了实现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监测、精准管理,泉州市将乡镇(街道)级“一事一议”的结果有效期规定为2年,对于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对象,在救助期间每半年进行1次经济核对、每季度开展1次入户调查,对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重新研判。同时,对县级和市级“一事一议”结果的跟踪管理也有相应规定。
黄传配、陈清勇和霞村村民政员丁诗兰在按时进行经济核对与入户调查的同时,也在积极思考可以整合哪些本地的政策,给予谢灿家更多的帮助。
“晋江市临时救助的年度封顶线是3万元,去年3月和10月,市民政局分别给了你1.45万元和1.55万元临时救助金。”黄传配说,“今年,我们还把你家列为晋江市‘四帮四扶’特困家庭,很快就会将‘帮就医’资金打给你。此外,还会有慈善助医、企业捐助等帮扶资金。”
听到这番话,谢灿紧锁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文内困难群众及家属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