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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9-2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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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姬升峰

社会组织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力民政事业发展,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发展目标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壮大民政工作力量、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增强民政创新活力、丰富民政服务手段、提升民政服务质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迫切需要。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多元化发展格局,建设一支类型齐全、管理规范、可用可靠的社会组织队伍,培育一批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发挥民政救助“服务员”作用。要支持社会组织发挥公益属性和专业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入户访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就医陪护、托管照看等生活帮扶服务,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就近就便实施差异化救助,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救急难”工作。支持专业社会力量实施“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家庭和社会关系调节、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缓解救助对象困难,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铁脚板”功能,协助民政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主动发现、困难预警等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搜寻查找、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等事务,广泛链接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资源不足。

发挥养老服务“生力军”作用。要支持社会组织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承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刚需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运营,鼓励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品牌化发展、连锁化运营。发挥各级养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团体标准,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发挥儿童关爱“及时雨”作用。要发挥儿童类救助保护机构和基金会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困难救助、心理健康、安全保护、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全方位促进困境儿童持续健康成长。推动建立县级儿童主任协会,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设,联合村(居)儿童主任、网格社工及教师等专业力量,根据困境儿童风险等级,及时采取紧急干预保护、社工结对关爱等措施,提升困境儿童精准监测、专业关爱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有效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权益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建设等工作,助力打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

发挥老龄社会“建设者”作用。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银龄行动”,立足行业特点,搭建促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桥梁纽带,引导老年群体参与基层治理、文教卫生、乡村振兴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推动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老年协会等为老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健康养生、文体娱乐、权益保障宣传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设置为老服务项目,充实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活动。

发挥慈善事业“助推器”作用。要不断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引导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稳步增长,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优势,加强与慈善组织合作,积极承接运营慈善项目,提升慈善项目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实施“慈善组织+”,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加强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福利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助力民政事业发展。

发挥婚丧习俗改革“宣传队”作用。要加强婚丧领域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制定从业公约,大力宣传普及婚丧习俗改革政策规定,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助力培育文明新风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个人或家庭提供规范、专业、贴心的婚姻家庭辅导,规范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在乡风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倡树新典型、传递正能量。

发挥民政文化“传承人”作用。要支持社会组织在民政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新时代民政事业有机结合,深耕民政特色文化。鼓励社会组织打造多元民政文化体系,坚持以“敬”为荣,传承孝道文化;以“爱”为魂,厚植慈幼文化;以“助”为乐,弘扬慈善文化;以“合”为本,发展社团文化;以“俭”为尚,拓展婚俗文化;以“安”为先,创新殡葬文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和“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挖掘、研究、传承和利用,定期组织地名文化公益活动,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普及活动,赋能乡村文化振兴。

发挥政策研究“智囊团”作用。要坚持“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社会组织的工作思路,加快民政领域专家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家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政策理论研究、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协助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促进民政政策落实落地。围绕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更好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对专家库建设目的、建设原则、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范围等作出明确规范,提出严格要求,促其高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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