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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办法和确定程序

时间:2024-08-2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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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制定了《体球网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办法和确定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设定统一的低保指导标准,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增速参照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确定。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形成当年省级具体指导标准意见,与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按程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级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并报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省级民政部门应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测算,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同时,要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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