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四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申请人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在受理救助申请、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分类审核认定,同时符合多重身份的,按救助标准就高享受一种保障。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要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