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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4-07-0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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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  俊)  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信息,上海市从7月1日起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低保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等。

7月1日起,上海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重残无业人员等3类对象的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散居归侨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同时,对低保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此外,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相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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