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云南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95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也同步提高。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集中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各地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