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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署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

时间:2024-06-1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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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静静)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体球网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范围。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户籍地为主实施。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通知》指出,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积极发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下沉党员、志愿者等力量,组建监测摸排工作专班,分解部门职责,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对监测摸排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建立儿童信息档案。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情况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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