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晶晶
当监护不当或者监护缺位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民政局立足兜底监护职责,打出系列组合拳,全面推动儿童福利政策落地落实,守护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赋能行动 增强干预能力
临朐县蒋峪镇常庄店子村13岁女孩小萌,父母离异,随父亲张某租住在学校附近,与母亲失去联系。儿童主任刘兰花在日常走访中发现,小萌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租住的房间阴暗潮湿、环境脏乱、生活用品短缺,小萌的生活和安全得不到保障。于是,她一边将小萌的基本情况上报民政部门,一边迅速联系张某,劝其尽快回家履行监护责任。在此期间,经征求小萌意见,刘兰花协调学校暂时监护。张某返乡后,经民政部门协调,小萌转入寄宿学校就读,张某留在当地务工,履行监护人责任,刘兰花持续跟踪回访,关注小萌情况。
潍坊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李慧介绍,很多像小萌这样的未成年人,对儿童关爱保护政策不了解,在遇到困难时不会主动求助,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就需要身边的儿童主任及时发现他们的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干预。
“儿童主任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在基层落地。”李慧说,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潍坊市制订《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制3万余册《潍坊市儿童福利工作指南》,设计《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工作记录本样例》,明确儿童主任需要干什么、怎么干,发挥他们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中的作用。
“通过开展赋能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儿童主任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筑起未成年人身边的‘保护墙’。”李慧表示。
与司法部门联动 解决监护困境
2023年5月,高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智力二级残疾儿童大徐、小徐两兄弟送至潍坊市儿童福利院。
兄弟俩的父亲去世、母亲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外祖父母监护。
“有时候孩子跑出去,还得依靠邻居帮忙寻找。”仅照顾女儿,老两口都力不从心,实在是没有精力照护两个残疾的外孙,遂向相关部门求助,希望变更监护权。
经入户调研、现场评估、集中会商、慎重考虑,当地司法部门为孩子外祖父母申请了公益律师,民政部门向高密市人民法院递交体球网撤销外祖父母监护权的申请。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其外祖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高密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兄弟俩得以进入儿童福利院,接受特殊教育。
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潍坊市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李慧介绍,高密市作为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5个试点单位之一,深入探索“检察+民政”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模式。在市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在全市866个行政村设立未检工作站,选聘900余人担任未检员,构建起一村一站一专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据了解,高密市民政局与市检察院制作了《未检员、儿童主任履职手册》,明确未检员协助开展社会调查、督促监护、强制报告等8项职责,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信息互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推行“类家庭”养育 提升监护水平
8年前,只有10岁的贺小全(化名)失去了父亲,母亲重度残疾,无监护能力。在征得贺小全监护人同意后,当地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潍坊市儿童福利院。
潍坊市儿童福利院将贺小全安排在“类家庭”中生活。在临时组成的家庭中,他与几个福利院的弟弟妹妹,得到了王玉凤“妈妈”和钟明礼“爸爸”的悉心照顾。“爸爸”“妈妈”每天接送贺小全上下学。晚饭后,一家人还会出门散步。这个温馨的家给了贺小全很多温暖。他会主动做家务,照顾弟弟妹妹。潍坊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会定期上门,了解贺小全的生活学习情况。
潍坊市儿童福利院教育科科长徐辉介绍,“类家庭”养育是通过招募社会爱心人士,与符合一定条件的孤困儿童组成家庭,像正常家庭一样生活。在“类家庭”中建立起亲密的家庭关系,培养孤困儿童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健康的人格情绪,有利于其成年后更好融入社会。
如今,贺小全已经成年,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他之前居住的房屋拆迁,分配到了一套住房。当地的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上门帮助他布置房间、送上生活用品。他正在为成为一名珠宝设计师的梦想而努力。
近年来,潍坊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服务,推行“类家庭”养育模式,不断提升监护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名困境未成年人通过“类家庭”养育模式,成年后顺利融入社会。
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许珍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更好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努力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