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洪健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按照实体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加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建设,推动1处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7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建成91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66处社区和3215处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点,所有中心、站、点全部打造成“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的未保阵地,实现了“四级网络”和“五有标准”的全覆盖,给予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困境未成年人全方位关爱保护。
打造四个中心,强化市级未保机构统筹功能
滨州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立足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功能发挥,强化引领带动、左右联动、指导监管、综合培训等作用,在横向上打造协调联动中心,联动妇联、教育、司法等15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制定100件护童实事,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
在纵向上打造指导监管中心,发挥牵头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平安滨州建设考核体系,构建起纵贯到底、覆盖全域的责任机制。
打造信息调度中心,开通未保热线电话,实现有关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做到未成年人救助申请平台化管理、问题咨询智能化反馈、救助帮扶便捷化链接、基层数据动态化掌控,确保全市各类困境儿童诉求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置。
打造培训服务中心,每年制订培训管理和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加大培训服务力度,确保全市5000余名民政领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化培训。
搭建六个平台,完善县级未保工作机制
滨州市民政局将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定位为承上启下,着力搭建起临时监护、个案会商、便捷救助、社工服务、基层赋能、宣传引导等六个平台,完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搭建监护平台,开展临时监护支持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监护、委托照料等工作机制,强化兜底保障;搭建会商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多部门共商个案帮扶措施,通过“会议纪要”跟踪落实,及时处置难题;搭建受理、转办、督查、审核、反馈于一体的未保智慧云平台,开发“掌上未保”小程序,使用手机扫码便可上报线索;结合山东省“护佑成长”项目计划,搭建培育平台,支持引导海燕社工、益仁社工等2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开展30多项困境未成年人成长支持项目,切实帮助儿童家庭解决教育、心理健康、监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搭建赋能平台,开展儿童主任赋能行动,通过集中培训提升、制定职责清单、组织儿童主任“三学三亮三做”活动等,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搭建宣传平台,开展儿童类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媒体讲好未保故事,推广关爱儿童服务品牌。
建设五有阵地,提高乡镇(街道)未保站工作水平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承接、转办和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关键一环,滨州市着力建设“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的五有未保阵地,确保功能作用发挥。
滨州市各乡镇(街道)有效整合办公资源,依托乡镇(街道)工作站,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综合设置行政办公区域、咨询服务区域、信息平台区域、个案工作室、活动室、应急值班室等功能区域,并配置必要办公设备;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有效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规范开展。
同时,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扎实开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活动,如心理健康关爱活动、安全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挥四个作用,提升村(社区)未保点服务效能
村(社区)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最前沿,基层未保力量的落脚点,更是关爱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第一线,发挥着发现报告、走访摸排、关爱服务、化解风险等重要作用。滨州市民政系统在村(社区)开辟儿童专属空间,开展多元主题活动,织牢发现报告网络,提升村(社区)未保点服务效能。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开辟独立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点,提供儿童活动空间,并设置儿童阅览室、舞蹈室、亲子活动室、心理疏导(谈心谈话)室等阵地,配套图书、玩具、心理沙盘、多媒体等设施设备,每年组织开展包括消防、交通、防溺水、家庭生活环境安全等多方面的主题活动2000余场次。重点聚焦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村(社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点链接社工等专业力量,“一人一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个案跟进、困境帮扶等日常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管理上,村(社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点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信息台账,摸清儿童身体和生活状况、家庭监护风险等,协助其申办各类保障待遇,督促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对于监护缺失的儿童,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报告,保障重点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随时解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