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摸底调研。对辖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类型、业务范围、活动区域、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摸底,梳理各城乡社区需求清单,制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发展目标任务清单。
完善登记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社区社会组织,须在登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且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建设支持平台。依托街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在适当层级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和孵化基地,依法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区域实际,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
引导作用发挥。组织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使其成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做好分类管理。将社区社会组织划分为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即登记类),进行分类培育和指导管理。引导规范初创型、培育发展成长型、巩固提升成熟型社区社会组织。
健全发展机制。落实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推广使用民政部《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