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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创新规范
郑州市让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4-02-0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1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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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方燕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贯穿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有效降低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风险,行政执法效果不断彰显。

以人为本,持续优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良好环境。一是营造良好执法氛围。把涉及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年检情况和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成立“社会组织便民服务团”,组织社会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便民服务,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基本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能够识别并举报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提升服务举措。登记审批实行“三为两办结”,即为年龄大的经办人代填登记材料,为程序不清的手把手指导,为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服务;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需要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事大厅公布举报电话,在网站设置留言栏,随时接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投诉举报“三时段工作法”,即12小时内启动执法程序,24小时内调查要有初步结果,48小时内完成整个案件处理并反馈举报人。三是把管理融入服务之中。对年收入不超过3000元的社会组织,年检免于审计;协商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岗职工、残疾人举办的社会组织,登记审计、年检审计的费用不超过500元;向财政部门申请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专项经费,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对关爱妇女儿童、残疾人帮扶类公益组织,通过公益项目创投形式进行支持,每年使用资金300万元。

多措并举,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强化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建立建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表彰“六同步”工作机制,市属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100%。定期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课学习,开展社会组织法规教育等,提高社会组织的守法意识。二是建立市级社会组织督导员制度。确定30名业务骨干为社会组织督导员,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变更登记、规范管理等情况全程跟进服务。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接收、保密、查阅和日常管理等制度,督导员及执法人员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时,将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等予以记录并归档,为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四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时,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严禁以红头文件代替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法制审核,层层把关,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程序合法。

创新思路,建立四项柔性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一是预防执法。在群众提交成立社会组织申请资料后,市民政局执法人员首先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明章程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强化申请人的法规意识。制定社会组织风险防控措施,广泛宣传,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二是约谈执法。成立登记时,召集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理事会成员进行座谈,告知成立后应遵守的法规“高压线”和工作中不可逾越的“红线”,打好“预防针”。在年度检查、评估及经常性执法中发现有未按规定变更和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投诉等问题,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三是回访执法。在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年检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和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回访,向社会组织了解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年检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推诿、拖延等现象,同时征求社会组织对民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跟踪执法。实行督导员制度,就其场地租赁合同期、证书有效期、换届时间、重大活动报告等事宜做好提醒工作,避免违规。遇有重大事件时,及时提醒社会组织要规范言行,正确应对,使其为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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