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等近日印发《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内容涉及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9个方面。
幼有所育服务类别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等。山西省提出,对于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
在老有所养方面,山西省提出,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在弱有所扶方面,山西省提出,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