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动员引导,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湖北省民政厅以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等专项行动目标为牵引,引导社会组织在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共同富裕上积极作为,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湖北省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不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健全领导体制。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引导发展作出安排部署。省、市、县三级同步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资金管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建强党建阵地。成立省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设立行业党委,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实行业务管理、党建指导双负责、双指导、双推动。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将社会组织工作包括党建工作纳入对市、州、直管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以及政治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出台《湖北省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示范文本)》《湖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等,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
——加强支持引导,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建功先行区。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有效调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社会组织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签订党组织建立承诺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分层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二是优化管理服务。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流程,减少政务服务申报材料15个,登记时限从法定60个工作日降到8个工作日,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占比达到72%,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化组织登记审批实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三是大力培育扶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2400余家社会组织与重点帮扶地区结对帮扶。
——强化目标牵引,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各地以专项行动目标为牵引,大力推进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有效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助力五大行动成效显著。在助力科技创新上,各地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学科,积极培育学术型体球网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为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力;在助力产业发展上,支持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产业链向数字化、智能化、可持续化转型升级;在助力乡村振兴上,积极引导面向乡村开展多样化帮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在助力共同缔造上,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省已建成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790余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6.6万家,12个市州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在助力共同富裕上,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全省社会组织共发布公益品牌527个。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措施有力。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各种形式服务高质量发展。武汉市通过强化部门合作、政社协同、社企共促,有效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湖北省楚商联合会连续五年举办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湖北省硒产业协会利用第八届世界硒都(恩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暨硒科技创新发展大会,推动全国硒区合作。三是助力稳岗就业亮点突出。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依托省级社会组织平台,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2023年,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1720场次,招聘高校毕业生8870人,招收就业见习生8714人。
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
湖北省民政厅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救助申请办理更便捷。2021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以及办理进度、救助结果等事项纳入第一批全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二是事项清单分级更完善。结合“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实际情况,3次修订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引,全面规范管理权限与职责。目前,全省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由原来的33项优化合并为20项。三是经办人员能力再提升。依托年度社会救助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务办和相关技术专家,为市、县两级经办人员开展政务服务政策解读及实操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优化服务环节。一是优化办理流程。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以下简称“三项认定事项”)由原来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5个环节,调整为“受理、审核、确认”3个环节,进一步优化救助申办流程。二是缩短办理时限。将全省各地“三项认定事项”线上承诺办结的时限由30或35个工作日统一为22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时限压缩至两日。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地区,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是减少证明材料。在黄石、宜昌等地试点低保审核确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诚信审查制度,对经审核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的,不再要求提供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依据申报信息予以优先确认。
——加强服务管理。一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焦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救助申请和资金发放等信息透明度等问题入手,制定《湖北省社会救助系统数据使用管理规则(试行)》,优化全省社会救助系统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手机APP实时查询救助申请进度和救助金发放情况。二是高效疏解群众办事堵点。建立快速响应、限时整改和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对于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应急平台及部、省信访平台转来的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办结回访,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三是有效减少追责问责风险点。运用省纪委惠民惠农大数据监督检查数据资源,每月开展在册救助对象信息事中集中比对,督导各地举一反三对检出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有效降低追责问责风险。
——提升服务效能。对原有线上线下社会救助申请渠道进行融合,使“三项认定事项”全部通过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办理。同时将“三项认定事项”接入“鄂汇办”手机APP,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有效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不能提交等问题。针对原有审核确认程序中核对时间较长的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核对频次由过去的一月一次提高到一周一次,车辆等核对信息基本做到日清日结,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时效大幅提升。
聚焦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民政厅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努力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湖北省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增加养老助餐服务功能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指导各地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场所布局、企业意愿,推进老年食堂建设,探索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食堂”“养老机构+老年食堂”“餐饮企业+老年食堂”“物业+老年食堂”四种模式。鼓励各地建立多元筹资、多方支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老年助餐服务人次、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等给予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空置的公租房和国有物业无偿或低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1380个,惠及老年人300万人次。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以及管理问题。“十四五”以来,湖北省民政厅在持续推进35个县(市、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动“两调整一创新”改革创新,即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初步探索形成公安县、大冶市、嘉鱼县县级直管,应城市、黄梅县委托经营,兴山县民政代管和部分县市民政乡镇共管等多种改革模式,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全面推广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督促各地依据实际需要,实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布局调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特困供养机构,2—3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N个实行公办国营、公办民营或购买服务方式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省83个县(市、区)出台县级直管工作方案,52个县(市、区)实现县级直管,全省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 11883 人。
——大力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不宜居的问题。湖北省连续3年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级民生项目。围绕满足老年人“床边、身边、周边”服务需求,摸索打造出“五个一”适老化改造服务体系,即组建一个评估团队,打造集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及设计、施工等人员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建立一套评估体系,整合形成老年人综合能力、居家环境适老性、辅具适配等评估体系;出台一个技术指南,会同省住建厅制定《湖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制定一个验收标准,把验收质量要求、技术指标、评价标准及验收方法等纳入验收内容,保障验收操作性和标准化;印发一个标准手册,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化操作手册》,明确按照每户平均改造不低于3000元标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改造6.08万户,各级财政共投入政府补贴资金1.6亿元,完成“十四五”规划总任务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