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11月8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就《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登录民政部网站,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体球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邮件标题注明“《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在信封上注明“《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