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冉冉) 近日,为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江苏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13条举措,在全省部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和支持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人群。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于A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对于B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对于C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能力,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强化探访关爱科技赋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物联网等技术在老年人生活场景中的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