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源头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推动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反复流浪乞讨、屡送屡返等问题。
《办法》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联动救助管理网络,明确各方职责,统筹部署安排,做好省内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外省户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召开省、市(州)、县(市、区)际联席会议等方式,有效推动省外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
《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围绕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加大对街头求助人员的甄别,及时安排经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返乡,坚决遏制个别“跑站者”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
《办法》还明确,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重要职责,压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掌握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落实监护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牵头部门作用,在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等兜底性救助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安、教育、卫健、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帮扶政策,同时加大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杜绝出现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乔鹤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