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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针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新政策

时间:2023-09-1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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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祝  闯  通讯员  王进才)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目标,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管理考核培训和职业发展方向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两年调整一次。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方式配备,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党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等优秀人才中招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分为“三岗十八级”,由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职业津贴依据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等级,按照初级200元、中级300元、高级5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此外,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市县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办法》还提出,对在社区连续工作满10年、20年和30年的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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