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社区公益基金的设立、管理、筹集和使用、拨付程序、基金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公益基金由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自愿发起,由所依托慈善组织进行管理、专项核算。《办法》明确了基金管委会、慈善组织、社区公益基金资助项目承接单位的各自职责和社区公益基金筹集渠道、使用范围、拨付使用程序。
《办法》要求,社区公益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社区公益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名义对外开展公开募捐、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对下设社区公益基金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公益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
据悉,2018年,湖北省启动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通过建立公益互助基金,发起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公益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村民及关心家乡建设的热心人士参与村社共建。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市(州)均参与了项目实施,累计筹集善款9亿多元。2020年以来,湖北省积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慈善资源的助推作用,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2022年,湖北省依托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五社联动”项目,围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强基赋能,带动102个街道(乡镇)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在此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起1只社区公益基金,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社区公益基金的覆盖面,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慈善的积极性。(姚韦伟)